食藥署30日宣布,含雷尼替丁成分的胃藥放越久,恐生成越多致癌不純物NDMA。經專家討論決議,含雷尼替丁的36款胃藥自8月1日起全面禁售、禁用。含此成分藥品,藥商、藥局及醫療機構必須全面下架,並啟動回收作業。
據聯合網報導,食藥署科長洪國登表示,國際對原料藥「雷尼替丁」發出警訊,指其擺放時間愈長或接觸高溫時間愈久,產生致癌不純物「N-亞硝基二甲胺(NDMA)」機率愈高。
含「雷尼替丁」成分的藥品主要用於胃灼熱、胃酸引起的消化不良、胃酸過多、十二指腸潰瘍等。洪國登表示,含該成分的藥品許可證共36張,其中29張為處方用藥、7張為指示用藥,一年用量超過8000萬顆。
目前食藥署已要求藥商、藥局及醫療機構自8月1日起暫停於國內供應、銷售或使用含ranitidine成分藥品,並提出回收計劃,啟動自主回收。8月1日起未下架者將依消保法開罰新台幣6萬至150萬元,後續未依相關規定提出回收計劃、完成回收作業者,將依法開罰20萬至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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