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署30日宣布,含雷尼替丁成分的胃药放越久,恐生成越多致癌不纯物NDMA。经专家讨论决议,含雷尼替丁的36款胃药自8月1日起全面禁售、禁用。含此成分药品,药商、药局及医疗机构必须全面下架,并启动回收作业。
据联合网报导,食药署科长洪国登表示,国际对原料药“雷尼替丁”发出警讯,指其摆放时间愈长或接触高温时间愈久,产生致癌不纯物“N-亚硝基二甲胺(NDMA)”机率愈高。
含“雷尼替丁”成分的药品主要用于胃灼热、胃酸引起的消化不良、胃酸过多、十二指肠溃疡等。洪国登表示,含该成分的药品许可证共36张,其中29张为处方用药、7张为指示用药,一年用量超过8000万颗。
目前食药署已要求药商、药局及医疗机构自8月1日起暂停于国内供应、销售或使用含ranitidine成分药品,并提出回收计划,启动自主回收。8月1日起未下架者将依消保法开罚新台币6万至150万元,后续未依相关规定提出回收计划、完成回收作业者,将依法开罚20万至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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