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再度放寬BNO簽證限制 近期更多港人詢問BNO

港府近期快速推動《基本法》23條立法之際,英國再度放寬BNO簽證的限制,同時也有更多港人查詢BNO簽證事宜,擬帶家人移民英國。

自由亞洲電台3月15日報導,英國內政部14日宣布放寬BNO簽證的限制,主要有六項修訂,包括:有經濟困難的BNO簽證持有人,若曾向政府申請豁免「不得領取公共經濟援助」限制,在續簽BNO簽證時,可延續領取經濟援助的福利。

另一項修訂是針對申請30個月期限BNO簽證的人士,將續簽後有機會不符合5年定居資格者,修訂為放寬簽證期限,增加最多28天的「寬限期」,協助BNO簽證持有人滿足5年的定居要求,申請人毋須再次申請臨時居留許可。

對於同時擁有BNO身分及英國公民身分者,當局放寬其家庭成員可以申請BNO簽證。此外,由BNO簽證持有人供養、無法獨立生活的成年人,也可在稍後時間隨主申請人到英國居住。

另一併取消過去BNO簽證持有人之伴侶或成年受養人的居留許可結束日期必須相同的規定,即他們無須跟從主申請人的簽證限期,而可獲得獨立居留許可。

針對政治庇護申請者,新規定允許申請政治庇護而處於「保釋狀態人士」,也可申請BNO簽證,為他們提供多一個選項。

對於英國當局放寬成年受養人的簽證申請,移英數月、30多歲的港人張小姐認為很「人性化」,她已提交申請,安排在港媽媽移民英國。

去年獲英國政府認可的移民顧問、在英港人組織「港援」個案主任周先生認為,新修訂未必會掀起新一波移民潮,但可能使更多港人考慮安排在港家人到英國,「在23條的進程中,其實我們都多了很多來自香港的查詢,是關於申請BNO簽證,以及有關庇護的申請,自2月至今一個月,我們每隔2天就會收到一個電話(查詢)」。

周先生指出,英國政府把相關修訂正式寫入法律文件,是「很好的做法」,能夠保障港人權益,進一步排除移民障礙。

今年1月底,港府宣布針對《基本法》23條展開立法諮詢後,英國內政部即已宣布放寬未婚伴侶的BNO簽證申請要求,移除雙方須同居兩年的條件。申請人即使未與持BNO的伴侶同居兩年,只要符合條件也可申請,前提是須證明對彼此有持續的承諾,例如提供雙方定期互相溝通、在經濟上互相支持、共同撫養小朋友或共度時光(如渡假或參加活動)的證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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