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政府將在現有的年齡、殘疾、種族和性別歧視監督專員的基礎上,於五年內投入1100萬澳元增設一名宗教歧視監督專員,以加強對團體及個人信仰自由的保護力度。
據《澳洲人報》(The Australian)報導,聯邦總檢察長Michaelia Cash本周向後座議員介紹了擬議的《反宗教歧視法》,倡議設立宗教歧視監督專員的法定職位。預計該法案下周將提交至議會,須經過眾議院與參議院討論審核,但不太可能在明年5月選舉前敲定。
根據擬議法案,宗教歧視監督員在履行基本監督職責之餘,還將負責提出、調查並報告與澳大利亞宗教自由相關的問題,以使澳大利亞人權委員會(Australian Human Rights Commission)的職能更加完善。
新添這一職位是澳洲多個宗教領袖與組織的訴求之一。澳大利亞基督教遊說團體(The Australian Christian Lobby)11月18日表示,《反宗教歧視法》是一項具有建設意義且益處匪淺的改革,但部分內容需要改進。
基督教遊說團體大力提倡恢復「Israel Folau」條款。在該條款下,任何公司及組織不能因宗教信仰而解僱其成員。
該團體還認為,新法案未能解決僱主過度干涉雇員與宗教有關的私人言論等問題,並表示未來將借參議院諮詢機會提出更多完善該法案的建議。
另外,該法案中有五項改革獲基督教遊說團體稱讚,其中包括在醫療和教育機構加強對信仰自由的保護,以及允許有宗教信仰背景的學校、公共慈善機構、醫院和養老院優先雇用同一信仰的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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