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美國反洗錢法 幣安創辦人遭求刑36個月

全球最大加密貨幣交易所幣安(Binance)創辦人趙長鵬承認違反美國反洗錢法,遭檢方求刑36個月,聯邦地區法院將於4月30日在西雅圖宣判。

路透社的報道援引美國檢察官向華盛頓州西區聯邦地區法院所表達的立場說,「鑑於趙長鵬蓄意違反美國法律的程度及其後果,處以高於(量刑)指南的36個月是合理的。」

有關當局指出,幣安未能通報有關巴勒斯坦伊斯蘭主義組織哈瑪斯(Hamas)、蓋達組織(al Qaeda)以及伊拉克與黎凡特伊斯蘭國(Islamic State of Iraq and Syria,ISIS)等美國所謂的恐怖組織超過10萬筆可疑交易。

當局還說,幣安也未通報與專門出售兒童性虐待資料網站有關的交易,且是勒索軟體收益的最大接收方之一。

趙長鵬去年11月承認違反美國反洗錢法,並辭去執行長一職。當時,趙和他的交易所都承認所犯罪行,並以43億美元與美國司法部達成和解。作為認罪協議的一部分,趙長鵬個人同意支付五千萬美元罰款。

美國聯邦量刑標準對趙長鵬所犯罪行設定的最高量刑為18個月。對此,趙表示不會對任何不超過這個量刑上限的判決提出上訴。趙長鵬目前處於保釋狀態,他的保釋金為1.75億美元。

網絡資料顯示,趙長鵬1977年出生於江蘇連雲港,1989年舉家移民加拿大。他大學本科主修計算機專業,畢業後進入東京證券交易所工作。2017年,趙創建幣安交易所,此後不到一年,幣安就發展成為全球最大的加密貨幣交易機構。

據美國之音報導,去年六月,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向位於首都華盛頓的一家聯邦法院提起訴訟,列出了針對幣安、趙長鵬以及號稱獨立的該公司美國交易運營商的13項指控。

SEC指控幣安人為地誇大其交易量,轉移客戶資金,未能限制美國客戶訪問其平台,並在其市場監控方面誤導投資者。

SEC主席加里•根斯勒(Gary Gensler)在一份聲明中表示:「我們指控趙長鵬和幣安實體參與了廣泛的欺詐網絡、利益衝突、缺乏披露和精心規避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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