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家廣播電視總局11月23日晚間發布「關於加強網絡秀場直播和電商直播管理的通知」,要求直播平台通過加強審核、分類管理、實名認證等措施,規範網路主播及用戶行為。
這份通知規定,秀場直播平台要對主播和「打賞」用戶實行實名制管理,未實名制註冊的用戶不能打賞,未成年用戶不能打賞。
官媒報導引述北京朝陽法院8月份披露的案例顯示,有未成年人一個月打賞人民幣7000餘元,甚至有未成年人一年之內打賞65萬餘元。
這份通知並要求對主播加強管理。直播間數量、主播數量和直播平台審核員數量,平台須每季向省級廣播電視主管部門報備;社會知名人士及境外人員開設直播間,也要報備。對於違法失德藝人,平台不應為其提供公開出鏡發聲機會。
針對當前最熱門的「直播帶貨」,這份通知規定,電商直播平台不得製作、播出與商品售賣無關的評述類等視聽節目。若是以演出或綜藝等形式舉辦直播電商活動,須提前14個工作日將活動嘉賓、主播、內容等資訊報備廣播電視主管部門備案。
此外,平台須對開設直播帶貨的商家和個人進行相關資格審查和實名認證,高流量或高成交的直播帶貨活動將成為平台重點管理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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