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州「禁逐令」到期後有新的租賃法接棒。租客支持團體呼籲租客向法律部門諮詢,了解自己新的權利,以免流落街頭。
據Domain網站報導,上萬名維州人因疫情期間失去收入而無法支付房租,「禁逐令」3月28日到期後,一些租客已接到馬上搬離的通知。租戶支持組織指出,3月29日生效的新租賃法,仍對面臨驅逐的租戶有所保護。
維州租戶聯盟(Tenants Victoria)執行長Jennifer Beveridge專門負責遊說修改《住房租賃法》(現稱為《2021年住房租賃條例》)。她表示房客和房東必須熟悉130項新法規,尤其現在通知租客搬離的方式已經更改。
為維州租戶免費提供線上法律諮詢的Anika Legal法律事務所執行長Noel Lim說,根據新的租賃條例,雖然房東可以發出通知請逾期14天未繳房租的房客搬離,但這不表示房客必須在終止日期前搬走。 新法規定了新的驅逐程序,維州民事和行政法庭(VCAT)將會考慮房東驅逐房客的情況是否合理,才會下驅逐令。
他說:「隨着租賃法律變更,如果租客確實收到了搬遷通知,首先不必在截止日期前離開居所,這只是流程的開始,下一步是參加VCAT聆訊,在VCAT下達遷出命令之前,您可以繼續留在租房中」。
Lim先生建議處於困境的房客參加VCAT聽證會,在聽證會上租客可以請VCAT行使裁量權,提出還款計劃,或者請求寬限更長時間,直到找到下一個住所。
Anika Legal的免費線上服務於周一(5日)啟動,旨在協助搬遷過程順利進行。Lim說,「如果房客真的因交不起房租而收到搬離通知,應該了解自己的權利並尋求免費的法律建議,因為您確實有選擇餘地」。
新的租賃法還規定,房東在通知租客搬離時必須給出具體理由,並且只能每12個月發一次,而非每6個月一次。
維州租戶聯盟網站內容已更新,上面公布了有關新租賃法的信息,並鼓勵維州的租戶熟悉其新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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