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違反銷售合約 中資乳企被告上法庭

澳洲最大乳業農場Van Diemen’s Land Company(VDL)的中國所有者因涉嫌違反銷售合約而被告上法庭,一旦罪名成立,他或將被勒令向其先前的所有者賠償230萬澳元。

據ABC 12月9日報道,位與塔州西北部的Tasmanian Land Company(TLC)公司已經就上述乳業農場出售一事將Van Dairy Group(VDG)告上最高法院。

2016年,中國企業月亮湖投資公司(Moon Lake Investments)所有者盧先鋒(Xianfeng Lu,音譯)以2.8億澳元的價格收購了VDG乳業農場。該農場占地約7062公頃,擁有1.8萬隻奶牛,當時擁有約140名員工。

這項交易當時獲得批准的條件是盧先鋒承諾進行大量投資、增加當地就業,但該乳業農場後來一直出現各種問題,其中包括人事變動、全體董事辭職和虐待動物等。

根據法庭文件顯示,在2016年簽署的合約上,VDG和TLC兩間公司同意對該年度對牛奶價格的波動進行交叉補償。TLC稱自己遵守了協議,在奶價大幅下跌後,當時曾向盧先鋒旗下的VDC公司支付220萬澳元的補償款。

2017年,牛奶加工商Murray Goulburn及其後來的競爭對手Fonterra扭轉了奶價下跌的趨勢,並補償了全澳各地的奶農。

法院文件指出,Fonterra已經向VDG一次性賠償了230萬澳元。

TLC稱這筆款項本應屬於他們,VDG公司違反銷售合約,「沒有」或「拒絕」向該公司償還款項。

TLC的代表律師Chris Gunson在最高法院形容,牛奶加工商與供應商之間簽署的容許浮動定價的合約,對農民來說很不公平。他說,雖然TLC公司規模足以應付這種成本,但追溯性的降價可能會帶來嚴重後果,特別是那些已經注入資金的人。

VDG乳業農場目前已經承認沒有向TLC支付230萬澳元,但否認其他所有指控。

2018年,澳洲競爭和消費者委員會(ACCC)的調查發現,加工商具有調整價格,從而造成不公平的能力,因此建議推出強制行為監管守則。而乳業界的行為監管守則由今年1月1日起生效,該守則禁止「在所有情況下,通過牛奶供應合約推行追溯性降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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