態度有別?結果不同!

上周筆者收到一對申請保護簽證的夫妻再次申請獲得上訴庭駁回移民部決定的好消息,他們通過AAT上訴,最終取得永居身份!

筆者在此介紹他們的經歷讓讀者們參考一下:L先生在1999年已經來到澳洲,他跟一般典型的逾期居留人士一樣先取得遊行簽證,到步後便申請保護簽證,當然他跟大部分申請人一樣很難通過移民局及上訴庭的審批,最終他的難民申請被拒絕,而他也沒有再繼續,他選擇逾期居留在澳洲,一邊工作一邊參加教會活動,成為一名真正的基督徒。再過幾年他的太太也來到澳洲跟他團聚,也是跟他走同一道路,簽證被拒絕,兩人便一直以黑民身份逗留在澳洲,在2008年工黨上台,推出一連串放寬黑民居留的政策,他們經過長時間考慮,一直猶猶豫豫,直到2012年提出申請,但可惜在2012底聯盟黨上台,把黑民放寬政策收緊,他們的案件不幸碰上了,新移民部長不批准他倆的申請,但是他們卻趕上申請第二次難民的機會,筆者為他們遞交申請後,他們持有過橋簽證一直到上周,最終通過上訴到AAT取得勝訴,在整個案件里,他們一直非常積極的參與教會的活動,而他們對於基督教的虔誠也感動了牧師和教會兄弟姐妹為他們做證人,在他們的宗教生涯里他們已經將自己奉獻給上帝。他們經歷過無數次的申請可以說是多災多難但最終苦盡甘來,迎來愉快的未來。

X先生1996年取得旅遊簽證來澳洲後便申請保護簽證,他本身生長在一個基督徒家庭,因本身的經歷他選擇申請保護簽證,十分可惜碰到當時的聯盟黨最嚴格的移民部長,申請被拒絕,簽證沒有了祗能以黑民身份留在澳洲。我們都知道黑民常常被欺負,例如老闆不發工資,身邊的人借錢不還,可以說有怨無路訴。在2013年我致電x先生,告訴他可以有申請第二次難民的機會,但他總是因為工作關係沒有到筆者的辦公室來準備文件,經過多次約會不成,某日x先生終於有空來到辦公室準備再次申請保護簽證,但筆者告知他,再次申請保護簽證的政策剛被修改,政府不容許再次申請難民,x先生最終錯過了黃金機會,對他而言已經沒有其他合適的選擇。

以上兩個案件有很多共通之處,但申請人對申請的事情有著不同的態度,最終產生不一樣的結果。很多客人在申請簽證之初就沒有能夠很好的對待每一個文件,有時筆者比客人還要著急。筆者有時會親自去客人處拿資料,但是在對待這類申請時態度這一方面是筆者無能為力的,機會錯過就沒有了。

說到移民部長上訴,最近也有一些放寬,對於申請人來講是一個好事,很多人能夠抓住這個機遇及時遞交申請希望獲得干預。對於上訴的條件和時機希望有這方面疑問的客人來電諮詢。

以上專欄是由澳洲移民法律諮詢Stanley CHAN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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