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貴州省遵義市播州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宗非法捕撈水產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4名男子釣魚沒有釣到後心生怨氣,便想出用爆竹炸魚的方法,在沒有所獲之後,又將16瓶甲氰菊酯全部倒入河流,數十分鐘後,4人捕獲3斤左右的魚回家食用,最終導致2.2公里河段魚類幾近滅絕。
2020年1月30日下午,李某和周某某相約來到遵義市湘江河支流洛江河龍潭溝附近釣魚,兩人釣了很久沒有釣到後,李某便提議炸魚或毒魚,李某出資先購買甲氰菊酯6瓶,邀約陳某某、楊某某攜帶爆竹,一起來到遵義市湘江河支流洛江河龍潭溝實施行動。
幾人先用爆竹炸魚沒有達到理想的結果,於是便將6瓶甲氰菊酯倒入河流,等待了一會兒之後看到沒有魚浮出水面,李某又出資購買10瓶甲氰菊酯,全部倒入河流,數十分鐘後,4人一共捕獲10數尾總重約1.5千克魚帶回了家食用。
當晚4人投毒的河段有大量死魚漂浮,當地村民打撈數百斤,最大個體重約4千克。經過鑑定,4人的行為導致2.2公里河段魚類幾近滅絕,河水、鱗片中均檢驗出甲氰菊酯成分,粗略估算造成魚類損失22萬餘尾。
案發後,4人通過媒體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共同出資11.4萬元,購買魚苗22萬尾在洛江河上游投放,製作長效宣傳警示牌80塊,印製宣傳張貼畫1700份,並支付鑑定費。
最終法院認定4人犯罪手段惡劣,後果特別嚴重,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應當從重處罰。結合4名被告人犯罪後的補救措施,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其餘被告人各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4人當庭表示服判,並已履行了主要義務。
有網友質疑被毒死的魚能否食用,對此有網友解釋稱,甲氰菊酯是一種殺蟲殺蟎劑,主要作用於昆蟲的神經系統,使昆蟲過度興奮、麻痹而死亡。甲氰菊酯對人的毒性較低,但是直接在河道中使用,則會對水生生物造成毀滅性打擊。
更多網友則表示4人的行為無法理解,「有錢買毒藥,沒錢買魚?」「有買毒藥和炸藥的錢買魚吃不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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