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女歌手曲婉婷母親二審 原罪名成立被判無期

3月24日,哈爾濱市城鎮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原主任張明傑二審公開宣判,法院認定張明傑受賄、濫權罪成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無期徒刑)。張明傑案之所以廣受關注,是因為她是大陸創作女歌手曲婉婷的母親。

哈爾濱市城鎮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原主任張明傑因涉嫌受賄、濫用職權,於2014年被捕。

2021年11月17日,哈爾濱市中級法院於一審宣判,認定張明傑涉嫌受賄500萬元(人民幣,下同),與王紹玉共同受賄9317萬餘元;張明傑徇私舞弊、濫用職權,造成公共財產損失合共2.3億餘元,兩人涉案違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沒收,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同時宣判,張明傑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案被告人王紹玉被判判14年,罰金300萬元。

宣判後,張明傑、王紹玉不服,提起上訴。黑龍江省高級法院受理,並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全面審查。

3月24日,黑龍江省高級法院宣判,張明傑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兩人行為均構成受賄罪;張明傑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構成濫用職權罪。兩人具有索賄情節,應依法從重處罰。

法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張明傑2014年被捕,她的案件之所以受到關注,是因為她是中國大陸創作歌手曲婉婷的母親。

以「我的歌聲里」一曲走紅的曲婉婷,現定居在加拿大。2020年9月曾在微博為母親「喊冤」,遭到輿論批評。中國官媒也趁機點名批評貪腐行為,並建議針對公職人員資產轉移,設立監管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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