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點進#余秀華疑似被家暴#的詞條,關聯的第一條動態,是一段抖音直播錄屏,在這個視頻里,余秀華盯着鏡頭,質問着拿着手機的男友楊櫧策
「你打我的時候,你怎麼不直播?」
隨後鏡頭一轉,楊櫧策將攝像頭直接對準了蓬頭垢面且情緒失控的余秀華,他指責余酒後尿褲子,將她的尷尬窘態暴露在了直播里。
再往下刷是這個事件的一系列後續,大概就是余秀華發微博「楊櫧策疑似出軌,且家暴,他抽了余上百個耳光,掐她的脖子。」,楊櫧策回應承認打人,但反向指控感情糾紛,最後是當地婦聯回應。
事情很清晰,從婦聯的報道看,解決也在路上。
但這些微博底下的評論,還是讓我很難過,因為我突然發現,在我們這些喜歡她的讀者眼裡的余秀華,和大眾認知里的,是兩個樣子。
在我們眼裡,她就是一個對愛極度渴望的正常女人,順便成了個詩人,她自嘲「蕩婦」,把和男友第一次見面就開房這樣的事情寫出來,在詩歌里三天兩頭描繪性愛,這是對傳統蕩婦羞辱的消解。,
她是可以在「余秀華詩歌研討會」上對着所有人問,我的研討會值得開嗎?的那種詩人。
她最勇敢的地方就是袒露,她可以用空出的一顆心不斷地去喜歡新的人,甚至可以在網上直接對着公眾人物示愛(其實是對暗戀的人表白),可以在爭議里,對着網上罵她的人說:日你娘。
她對愛的渴望和對情緒的展現欲,超乎常人。
當然,余秀華是講不清的,所有的標籤對她都是某種意義上的侮辱,我也從來沒想過寫出百分之一的她,上面的也只是一些印象。
只是說,我們以為那麼多人喜歡她,余秀華文學藝術館在她的老家落地,新聞媒體多有採訪,她應該是被接受了的。
但這次的事件以及大眾的一些反應,讓我意識到,這些印象,好像只是停留在了我們這些小部分人眼裡。
在評論區的人眼裡的余秀華是另一個樣子。
我節選幾個在不同微博里相對高贊的評論。
這是我最擔心的地方,余秀華符合我們以往所有性別暴力事件中,被輿論糾察的「不完美女性受害人」的幾乎所有特徵。
蕩婦(這還是她自己說出來的。)
長得不符合主流審美。
情緒不穩定。
從不掩飾自己的情慾、喜惡。
生理有缺陷。
不再符合生理意義上的年輕。
她就是一個對自己身上所有可能會被大眾解讀為「瑕疵」的地方,都不加掩飾的人。而她現在成了一個性別暴力事件的女性受害者。
這在當下的輿論環境中,可謂高危。
更糟糕的是,在很多女性的眼中,余也同樣是咎由自取,因為她戀愛初期所展現出來的恩愛,甜蜜,一個詩人面對愛情的義無反顧,被打後還要加一句「他對我其實挺好的」,都成了他們眼中的戀愛腦,背叛女性力量的嬌妻,滿身才氣卻仍舊無法逃脫桎梏命運的夢女的證據。
這一切的一切,總結為一句話,不過就是:「這是你自己的選擇,是你咎由自取。」
一個完美符合性別暴力事件中放蕩的「不完美受害人」的女性,同時與一個咎由自取的戀愛腦特徵相吻合。
同時,以往一件又一件類似事件中的那些「不完美受害者」也在余秀華的身上重疊交錯。這是最讓人難過的。好像什麼也沒變好,然後類似的事情輪到一個又一個你熟悉或者不熟悉的人。
也許依舊沒什麼用,但我還是想在這裡替余秀華和余秀華們說些什麼。
還是先說余秀華吧。
熟悉余秀華詩歌的人,應該都會很理解她在一開始戀愛時的那種義無反顧,余秀華太渴望愛了。這種渴望,正是余在這段關係里看起來「戀愛腦」的根源所在,她對愛情的渴望,直接演化成為了一種沉淪,以及沉淪延伸出的,對關係里的人的妥協。
這種沉淪不是字面意義上不清醒的那種,相反是她知道愛情就是這個樣子,騙自己也騙別人,不然她也不會寫這段——
「離婚,分手,無非就是換個人談感情,把衣服脫給另一個人看,做着各式各樣的老動作,新鮮感過後依然會為各種問題而爭吵,誰也逃不過,人借愛這個字,干盡世間所有的醜事。」
所以,她願意相信楊櫧策,又或是說,願意相信楊檚策給予她的一種關於愛情的幻想。
余秀華不是不懂,她不僅懂,而且豁達。在網友問及她和楊的關係的時候,余秀華大膽寫下「楊櫧策說和我戀愛,像是我嫖了他」這樣不羈又大膽的宣言,在別人提醒她楊檚策可能是別有用心的時候,余說「他還和我在一起的時候,多賺點錢也好。」
我不想去說這種一邊清醒一邊沉淪的愛是有錯的,它是一種選擇,承擔最後內心受傷的可能性就好,但這不應該被當做家庭暴力的一種誘因。
這就是我想說的第二點。
我不太希望大家以後在類似的性別暴力事件中,第一反應是去細究當事人在愛情里的對錯糾紛,因為愛情是最講不清的東西,不可能有人在愛情中完美入場,完美退場,什麼都沒做錯。
你甚至講不清愛情里的人到底怎麼是對的怎麼是錯的,這都只有當事人能明白,這些對錯在性別暴力事件也並不重要,反而是轉移並模糊了對家庭暴力問題的關注。
所有嘲笑余秀華的言論,嬌妻也好,蕩婦也罷,無論他們的初衷如何,最終的直指點,一定會間接地分散本該聚焦在家庭暴力問題上。
這也是他的男友即使最終承認了「十幾巴掌」,但大篇卻都在回答自己為什麼打她,以及自己還愛她,反問大眾「把一個愛她的人逼着動手打人,真的是我一個人的錯嗎?」的原因。
因為大眾關注點早已偏向了這些雞毛下的情感糾紛。
可明明重點從來不是愛不愛,誰花了誰多少錢,是打沒打,是我們不要把她當做「名人余秀華」。
這也是為什麼,在過去,我們總是會在撰寫新聞報道的時候,要求求證信源的真實性,我們需要聽到更多關於他者的敘述,而不是對個人做煽情化或是奇情式的報道與營銷。
我們需要關注的,不是一個感情里的「蕩婦」,更不是一個「嬌妻」或是「戀愛腦」,更不該是那個有着諸多標籤的「余秀華」。
當暴力事件來襲時,我們最應該做、且永遠應該放在第一位做的事,是追問,加害者到底有沒有對受害者實施暴力行為?如果實施了,傷勢如何?又是怎麼實施的?動機又是什麼?
老生常談,但還是要說,不要保持對受害者過度窺探的慣性。
這種慣性的、存在於集體中的始終貫穿的對於情感中的弱勢方的凝視與「挑刺」,恰恰在不經意間弱化了加害方的錯誤。
一種思考習慣,往往會成為一種群體自我實現的未來預言。
當我們習慣了去細究受害者的問題,去探究受害者背後的隱私,再由她身上的一些列隱私延伸出「她有罪」的罪證時,對於加害者的譴責力度,在一定程度上,一定會減弱——「一定是她蠢」「都是她自己相信愛情,是她太蠢」,這些問責,在無意間成為了一種逃罪的理由,且屢試不爽。
但這恰恰是值得且需要我們每個人警惕的地方。
在「余秀華」以外,我們真正應該關注的——是被家暴的,具體的余秀華。
(全文轉自微信公眾號3號廳檢票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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