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軍方:基於公平 外離島役男役期不會縮短

台灣義務役明年恢復為1年,約每13名義務役人員有1人被派到外離島金門與馬祖。學者建議國防部給予「減少役期」或「增添加給」等誘因。台灣國防部9月4日表示,除可支領地域加給,也可能支領勤務加給外,基於公平,役期不會因為服役地有所差異。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副研究員揭仲3日告訴中央社,2024年估約9100人投入一年期義務役,國防部2024年預算書顯示,為解決外離島駐軍編現比偏低情形,預計分發約700人至東沙、東引、金門與馬公等外離島服役,相當於平均每13名義務役人員有1人到外離島服役。

揭仲指出,國防部預算書未揭露分發到外離島服役的方式為自願申請或抽籤;他認為,在外離島服役,條件更艱苦,若采抽籤前往,恐引發管理風險,建議軍方提供「減少役期」或「增添加給」等誘因,鼓勵義務役自願選擇前往外離島。

揭仲強調,依據「兵役法」第18條「現役提前退伍」相關規定,減少自願前往外離島的義務役役期,並不違法;前總統陳水扁2004年至2007年7月,曾三度縮減義務役役期,皆以「員額過剩」為由,直接援引該法條達成縮減役期之目的。

國防部4日發布新聞稿表示,依規劃,義務役男完成入伍訓後,以分發本島、外島及中樞防衛等類型守備部隊為主。對於外離島人員的補充,則依役男具備中、高專長,或戶籍設於外離島,以及志願選填分發為主。

國防部表示,1年役期義務役人員入伍完訓分發外島後,比照常備部隊志願役人員,可依訓練流路於外島實施駐地、專精及基地等完整訓練,區域內教育訓練資源可滿足施訓需求。

國防部指出,義務役役男服役期間,除可支領地域加給,也可依專長、職務及實際從事勤務支領相關加給;國防部強調,基於兵役公平原則,義務役役期不會因服役地域而有所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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