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青面獠牙 香港人絕地求生

香港政府一夜之間濫捕五十三位民主派人士,理由是他們響應戴耀廷攬炒香港政府的建議。 

戴耀廷的文章是在國安法頒布之前發表,國安法明言不設追溯期,中共又一次搬龍門。連自己訂立的惡法都不遵守,那這部國安法還有什麼權威可言? 

中共訂的任何法律,簽定的任何協議,公布時拍胸口對天發誓,真正實行時就亂搬龍門,他們的法治,從來治百姓不治自己,這種強盜邏輯,我們都慣了。 

最沒用是那個李桂華,居然把大抓捕比喻成開車與打劫,連最起碼的思維邏輯都沒有。他說一個人開車沒問題,但開車去打劫就是犯罪。問題是,一個人好好地開車,你突然說他想打劫,但他並沒有真正去打劫,那他犯了什麼罪?所有犯罪行為,都要在實際做出來那一刻才算犯罪,與他在想什麼、怎麼想,一毛錢關係都沒有。 

如果說民主派參選人響應戴耀廷的號召,準備參選去推翻林鄭,那也要在這些參選人當選了,進到立法會,行使議員的法定權利,在審議預算案時一致投反對票,導致預算案流產,到那一刻,你要說他們想顛覆政府,那才成為一個可以討論的問題。現在議員們不但沒有實際行動,他們也沒有當選,連他們參選時都沒有任何涉及顛覆政府的言論,那麼他們的罪從何而來? 

如果有人說,李桂華要開車去打劫,即使李桂華真有這樣的想法,也要在他打劫之後,有真憑實據,才能確定他有犯罪,想一想並不犯罪是嗎?這是法律常識,李桂華作為執法人員,有沒有正常人的邏輯思維能力? 

中共把這種思想水平低劣的人找來做國安法「警務處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真是有辱中共門庭,應該考慮換一個人,免得冇面(丟臉)。 

在美國總統大選至今形勢未明之際,在歐盟與中共剛剛簽了中歐投資協定之時,中共在香港實行大抓捕,是基於時機合適,要把清算香港人的事情,趕緊把它做完。 

雖然拜登候任國務卿有出幾句聲,但也是不痛不癢,聊補於無而已。歐盟因為剛剛簽了中歐投資協定,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只有一直關心香港的彭定康和一些美國日本的政治人物發了聲,但還是相當微弱。 

習近平在去年以來的美中衝突中,受盡冤屈氣,川普政府窮追猛打,習近平幾乎是唾面自乾,尊嚴大受打擊。以他在中國大陸「定於一尊」的不可一世,竟然被美國人當著全世界的面刻意羞辱,香港人更在太歲頭上動土,無論如何,習近平一口氣吞不下。 

一則要教訓香港人,二則要儆戒大陸百姓,習近平一定要重手懲罰香港抗爭者,以立他的大獨裁者之威,國安處的大清算,便是要達到這兩個目的。習近平也多少拿捏到美歐各國的短處,知道他們各有各的難題,各有各的盤算,在香港問題上未必肯付出更大代價,最大可能是口惠而實不至,打打嘴炮,傷害性不大。 

不得不承認,香港對美歐各國來說,並沒有那麼不可替代的戰略地位,美歐固然有足夠的手段制裁中共,但一旦撕破臉,他們自己也要付出代價,問題是這些西方政客肯不肯為維護普世價值制止中共擴張付出代價而已。 

香港人還是要自強,要靠自己,同時也要繼續爭取國際社會的同情。習近平向美歐叫陣,對香港下重手,是在挑戰美歐政客的底線,看看他們能容忍到什麼地步,這種踩底線的做法,最大的風險是不斷積累西方國家人民的憤怒。西方政客固然首鼠兩端,但西方國家人民不會有利益考量,他們眼見普世價值受盡挑釁,只會感同身受,更支持香港人的抗爭。 

民意是不斷積累的,西方國家人民對中共越反感,越會有力地施壓政府,推動政府對中共的制裁。西方國家並非沒有足夠的手段制裁中共,只是政府還在觀望搖擺而已,民意洶湧之時,政府不出手都唔得(無法不出手),到時,就是全世界清算中共的時候。 

中共種下香港人的仇恨,種下世界各國人民的義憤,遲早要收穫自己種下的惡果。

(本文轉載自作者臉書,※作者1978年赴香港定居。曾任《新晚報》副刊編輯、《文匯報》副刊編輯及天地圖書公司總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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