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鋼職工跳煉鋼爐自殺 死後仍難逃「社會性死亡」

自殺的方式有很多,有人卻選擇了對自己最殘忍的方式。3月29日,一條關於「包鋼集團男職工疑因壓力大跳入高爐鋼水中自殺」的視頻在網上傳播。3月30日,包鋼對外通報死者為其公司煉鋼工,因投資失利想不開自殺。包鋼因提及死者生前的隱私,遭到網友的痛批。 

包鋼集團在微信公眾號發布的《包鋼鋼管公司於「3·24」王龍死亡情況的聲明》提到:「王龍,男,1987年7月出生,2010年7月參加工作,系包鋼鋼管公司煉鋼工。2021年3月24日夜班當班時失蹤。經調取後台監控錄像,顯示王龍於3月24日22:54在7號轉爐擋火門處先將安全帽及手套扔下渣道,隨即跳入渣罐身亡。」

對於自殺原因,聲明稱:「據工友反映,王龍性格內向,至今未婚,長期通過證券公司購買期貨和股票,僅3月24日當日交易就虧損6萬多元,懷疑其自殺與虧損數額較大、負債過多、無法償還有關。」

聲明還特別提到:「經公安機關初步調查,已排除刑事案件,系自殺。市應急管理部門也認為不屬於企業生產安全事故。」

公開資料顯示,渣罐是冶金行業中煉鋼重要的設備,用於盛裝鋼鐵冶煉過程中產生的高溫熔渣,溫度在1500攝氏度以上。

監控視頻中,死者獨自走到正在運作的7號轉爐噴渣口,爐口壁上呈橘紅色。他站在爐口,探頭往裡看了看,隨後取下頭上的帽子,往爐口走了幾步,再探頭往裡看了看,隨後縱身一跳消失在監控中。

很多網友表示難以置信,這要有多大勇氣?有人說:「這種自我毀滅的方式太殘忍了,不光是對自己殘忍,更重要的是對家人殘忍。自己到還好,痛就是一瞬間,可是你想過家人沒有,那些在乎你,愛你的人,在她們的腦海里,心裡,你要反覆的在這個高爐頂跳下多少次,痛多少次……  ​​​」

新華網對此事件也點評了三句話:「 1、發生這樣的事情,太讓人痛心,痛徹心扉。2、不管什麼投資,一定要謹慎,風險意識時刻疏忽不得。3、人生不易,但一定要知道,這個世界只要努力,就沒有過不去的坎。」

逝者的「社會性死亡」

網友在為死者扼腕之餘,也對包鋼在聲明中提及死者「性格內向、至今未婚」的隱私表達了不滿。

有人說:「內向未婚人士被冒犯到。」 

有公司創始人表示:「至今未婚,性格內向好刺眼,這說的是人話?他未婚不未婚和自殺有什麼關係?言語裡充滿着對死者的冷嘲熱諷和不尊重,能想象到寫這玩意兒的人的噁心嘴臉,世態炎涼。」

還有自媒體人表示:「不管自殺跟企業有沒有直接關係,企業作為當事方適合這麼發布死亡原因嗎?死亡原因難道不應該由當地公安部門的「警情通報」發布嗎?這麼一份對死者隱私毫無保留的聲明發不出來之後,死者周圍的鄰居、親友會怎樣看死者以及死者的父母?這難道不是讓這位34歲青年「二次死亡」的「社會性死亡」嗎?」

根據中國民政部的統計數據:2018年中國單身成年人口高達2.4億,其中有7700萬人獨居。另據估計,到2021年,第二個數字將上升到9200萬。據社會學家分析,人們選擇單身的原因有很多,它已經成為不少人的生活方式。

前段時間,遊戲主播墨茶因酮症酸中毒(因飢餓導致的疾病)去世,官媒在報道時也特別提到了死者生前家庭不幸、性格孤僻等個人隱私。當時有異議人士表示:「官方害怕太平盛世的面具被這樣的悲劇戳穿,改寫故事實際上是對弱者的第二次碾壓。」

員工自殺企業是否負責?

因為這個事件,一條「員工自殺企業該擔責嗎」的話題也短暫地衝上了微博熱門話題榜。

有法律博主指出:「從法律上來講,不用,這是被害人自陷風險;但是實際上,企業都會給一筆錢,這筆錢,是出於人道主義慰問。」

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也有律師認為:「如果企業存在過錯,比如在自殺事件發生後未能在第一時間報警、搶救的,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了。」

公開資料顯示,包鋼全名包頭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始建於1954年,是中國最早建設的國有鋼鐵工業基地之一。

註:生命誠可貴,有輕生念頭應及時向親人、朋友和公益組織尋求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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