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我們接到不少客戶諮詢追討債務的問題。許多客戶擔心,既然政府都出台了法案保護商業租約租客的利益,那麼會不會也有相關法案去保護債務人的利益?的確,因為疫情造成的經濟不穩定和不確定性,不少債務人都會面臨還款困難的問題。那麼站在債權人的角度上,應該如何在疫情期間追討債務呢?本期文章將簡單介紹一下債權人和債務人如何通過協商解決債務問題,下一篇文章將會介紹如果通過法律手段追討債務。
雙方協商解決
在疫情期間收回債務的最好的方法之一是與債務人協商雙方都可以接受的替代付款安排,例如可以延期付款,也可以制定一個分期付款的計畫。
良好的談判不僅可以節省時間和金錢,而且還可以幫助您保留和債務人正在進行中的或者將來的業務關係。在協商的時候需要注意些什麼問題呢?以下是我們總結的五個主要的談判技巧:
1.聆聽對方的需求
在協商談判過程中,聆聽是非常重要的。我們可以先讓對方說清楚他們的需求,他們的想法。談判最好的結果就是出現雙贏的局面。您作為債權人可以收回債務,對方作為債務人也可以從替代的付款安排中減輕壓力。
2.理解對方的難處
在疫情期間,大部分產業,特別是零售行業,都受到了不小影響。因此,您的債務人可能是真切面臨嚴重的財務困難,以至於無法按時償還欠款。與對方進行及時有效的對話並了解他們當前的財務狀況可以極大地幫助您達成適當的解決方案。如果您的協商不成功,今後您想採用正式的法律手段追討的時候,也可以把這個因素考慮進去。
3.溝通避免情緒化
債務糾紛是一個比較情緒化的問題。不少客戶在溝通的時候希望我們律師介入,就是為了讓談判更具專業性、客觀性,從而避免情緒化的談話。如果客戶希望私下談判,我們給客戶的建議是,注重問題的本身和解決辦法,而不是指責誰對誰錯。不好的情緒只會讓談判火上澆油,畢竟,最後大家都希望得到一個好的結果。
4.考慮替代的付款安排
雖然法律沒有強制要求按照比例減免欠款,但考慮到疫情的影響,不少債權人還是選擇靈活安排還款計畫,常見的的一些還款計畫包括:
#延期付款;
#減免金額的一次性付款;
#在約定的時間內分期付款。
當然,這只是還款計畫的一些常見示例,具體如何操作,完全取決於債權人和債務人的溝通和安排,方法是靈活的,只要雙方同意,都可以達成一個雙方滿意的還款計畫。
5.書面記錄達成的協議
任何在談判過程中達成的協議,都需要書面記錄下來,以避免將來會產生的潛在糾紛。一些比較簡單的協議,也可以通過電子郵件的形式來記錄。總的來說,不管是什麼協議,或達成什麼共識,都請務必以書面形式獲得債務人的同意或認可。
澳洲的疫情遲遲未有好轉的跡象,許多人開始擔心,因為疫情造成的經濟不穩定和不確定性,相比之前,更多債務人都會面臨還款困難的問題。這裡將會介紹如何通過正式的法律手段追討債務。
作為債權人,如果您無法與債務人談判達成雙方同意的安排,您別無選擇,只能開始正式的債務追回程序。開始正式的追討行動會不可避免地破壞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業務關係,所以在開始正式的追討行動之前,我們建議債權人必須考慮此舉對業務關係的長期影響,特別是如果希望在經濟環境改善後繼續與另一方進行交易,這尤其重要。
第一步:要求信
正式追償程序的第一步是向您的債務人發出要求信(Letter of Demand)。要求信是您發送給債務人的正式請求,要求債務人支付欠款。一般情況,您的律師會幫您出一封律師函,以增加要求的權重。通常,律師函也是開始訴訟之前與另一方的最後一次正式溝通。要求書應包括:
#他們欠您的確切金額;
#他們因何種原因欠的錢;
#他們何時需要付款;和
#如果他們沒有在該日期之前付款,將會發生什麼情況(例如,提起正式的法律訴訟)。
如果債務人未對您的要求信作出回應,您可以:
#發送最終要求,讓您的債務人再有7天的時間付款;要麼
#開始法院訴訟。
第二步:開始法院訴訟程序
訴訟程序可能是一個耗時且昂貴的過程。因此,這應該是您追回債務的最後手段。在經濟不確定時期,這一點尤為重要。
在開始訴訟之前,您應考慮多種因素,包括是否:
#您的企業有能力承擔與訴訟相關的費用;
#您試圖追回的金額與上法庭的時間和費用成正比
#您的債務人有能力償還債務;
#您的債務人可能會進入管理,清算或破產。
如果在拿到法院的判決之後,債務人還是不按照判決支付欠款,那債權人仍然有必要在最終追回債務之前向法院申請某種形式的強制執行。目前有許多可用的強制措施,包括:
#讓治安官沒收他們的財產;
#從債務人的銀行帳戶中扣除資金;
#讓您的債務人破產(如果他們是一家公司);
#要麼讓您的債務人宣布破產(如果是自然人)。
疫情期間的破產程序
如果其他所有的強制執行方法都失敗了,則可以採取步驟讓債務人關閉公司或破產。雖然清盤和破產程序不是債務追回工具,但它們也可以有效地迫使債務人償還欠款。
2020年3月25日,澳大利亞聯邦政府對破產法進行了臨時修改,以應對澳大利亞企業因COVID-19疫情而面臨的困難。在這裡,時間框架和最低金錢限額都發生了很大變化。見下圖:
除非政府決定進一步延遲這些變更的時間框架,否則這些變更將一直有效到2020年9月25日。但如果您在2020年3月25日之前發布了破產通知或債權人法定要求,則不會受到臨時更改的影響。
以上就是我們總結的正式追討債務的法律手段。但不確定的經濟環境可能會增加債務追回策略的複雜性。儘管有許多可用的選項,但一種策略並非在每種情況下都適用。如果您在此困難時期需要有關債務追回策略的幫助,請隨時聯繫我們盛晶律師行以為您提供專業高效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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