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身揣逃犯身份證,智障男子坐牢9年,出獄後不久去世

服刑期間,監獄的管教發現「傻子」的真實姓名是李四強,這一「烏龍」被上報後,李四強沒有獲得自由,法院調查後,裁定他冒用「劉西文」身份參與了汕頭搶劫案,隨後將判決中的「劉西文」更正為「李四強」,「傻子」繼續在獄中服刑。

安徽省利辛縣孫集鎮曾有個天生智力殘缺的「傻子」李四強。

2005年,他從家人和村民的視線中「消失」,音訊全無。2007年,南京建鄴警方在流動人口普查時,發現了在南京打工的「傻子」。因身上持有一張汕頭搶劫案在逃犯人「劉西文」的身份證,「傻子」當場被抓,並以劉西文的身份被判搶劫罪,入獄服刑。

服刑期間,監獄的管教發現「傻子」的真實姓名是李四強,這一「烏龍」被上報後,李四強沒有獲得自由,法院調查後,裁定他冒用「劉西文」身份參與了汕頭搶劫案,隨後將判決中的「劉西文」更正為「李四強」,「傻子」繼續在獄中服刑。

2016年,服刑完畢的李四強回到老家,家人們得知他的經歷後,認為搶劫案發時間段,李四強在安徽利辛的村子裡,不在廣東汕頭,沒有做案可能,於是決定幫他申訴。七年過去,李四強的家人始終沒有放棄申訴,而「傻子」李四強,早在出獄後兩個月因病重不治,離開了人世。

李四強
「傻子」李四強出獄後不久因病去世,病榻上的李四強門牙缺失,他自稱是入獄前遭遇了「逼供」,被打所致

「傻子」的監獄來信

1979年,李四強出生於安徽省利辛縣的一個村子。在兄弟姐妹6人中,他排行老四,與哥哥老三都是天生智力殘缺,沒有上過學,兩人常年在村子周邊遊蕩。

在村民的印象里,哥倆都傻,但李四強的智力情況稍微好一點,「溝通困難,但核心意思能表達清楚」。

據村民介紹,李四強的姐姐嫁到了附近的村子,李四強和老三常步行約2公里,邊走邊玩去姐姐家。姐姐的鄰居常逗他們「你來看你姐,空着手來啊?怎麼不給姐夫帶點酒?」老三從來沒有搭過話,李四強要麼說「姐夫不喝酒」,要麼說「我沒錢」,說話狀態是「一個字一字往外蹦的」,有時還拉着長音,回話時不看對方。

因父親早逝、母親患有疾病,村里將李四強哥倆「無勞動能力」的情況上報,將兩人納入低保範圍。

李四強沒有因為智力問題就放棄生存技能的學習。據李家人介紹,1990年前後,12歲的李四強就跟着哥哥李奎星到江蘇南京謀生,2000年前後回到村子裡。2003年,姐姐帶着李四強在村子附近的工地上拎灰兜。2004年初,親戚帶着他在常州的一個工地上打零工。

李四強從村民的記憶中「消失」是在2005年。那年春節後,李四強在村子附近的磚廠找到了一份搬磚胚的零工。他的一個叔叔逗他說「不好好幹活就揍你」,那天回家後,他跟母親說了一句「不去(上班)了」。此後,他沒再出工,也逐漸「消失」在村子裡。

李四強離開村子後,有傳言他與同村人一起去外面打工了。哥哥李奎星問過在常州、南京的熟人,得到的消息是「再沒見過李四強」。因母親病重需要照顧,老三也需要人照顧,李家兄弟姐妹尋找一番無果後,沒有精力和財力再找李四強,也沒有報過警。

李四強姐姐家的一位鄰居告訴北青深一度,2007年春節後,她在南京一個廢品收購站打工,看到李四強搬着地板磚從廢品收購站門前經過一次。李家人得知消息後曾去南京尋找,無果。

李奎星再次得到弟弟李四強的消息,源自一封信。

2011年,一封寄件地址為「河北省石家莊市133信箱18分箱」的平信寄到了李四強的老家。這是一封經人代筆的書信,寄信人是李四強,收信人姓名寫的是李奎星的小名「李小滿」,李家人從信中得知,李四強在河北省石家莊市北郊監獄服刑。

李奎星告訴記者,他收到信後便到監獄探視,當他詢問李四強幹了什麼壞事時,隔音玻璃另一邊的弟弟情緒激動,支支吾吾,說不出話。李奎星向獄警詢問,獄警沒有回答他。

此後每到監獄可以打電話的時間,李奎星總能接到李四強打來的電話。電話里,他曾多次詢問李四強被羈押原因,李四強從未說清楚過。

李四強「冒名」逃犯被判刑

直到2016年,李奎星去監獄接李四強出獄時,才第一次看到了相關的判決書和裁定書,知道了弟弟的部分經歷。李奎星得知,李四強當年入獄,與一張名為「劉西文」的身份證有關。

汕頭市公安局龍津派出所出具的一份證明記載,2007年3月26日15時,南京市公安局建鄴分局雙閘派出所在檢查外來暫住人口時,發現了一個名叫劉西文的人,經上網比對和戶口所在地比對調查,雙閘派出所認定劉西文是涉嫌搶劫犯罪的網上逃犯,並憑藉這張身份證將其抓獲。

而事實上,當年持有這張身份證的人是李四強。至於為什麼李四強手裡會有一張劉西文的身份證,他本人也沒有跟家人說清楚過。

在案資料顯示,劉西文籍貫也是安徽省利辛縣,家在李集鎮,距離李四強家所在的孫集鎮約30公里。2003年8月、9月,劉西文夥同弟弟劉西國等7人在汕頭搶劫,作案多起。2004年,同案7人陸續被抓。在同案人的供述中,作案人員共有8人。案件材料顯示,7人陸續被判刑,只有劉西文在逃。

雙閘派出所抓獲李四強後,對他進行了多次訊問。訊問筆錄顯示,李四強承認自己真名就叫劉西文,也承認2003年在汕頭搶劫,並能準確說出劉西文的出生日期、戶籍地址、家庭成員姓名等信息。

這在李家人看來,是不可能的,「他(李四強)連自己的生日都不知道,怎麼可能知道別人的生日,還清楚地知道別人的爹娘戶籍姓名?」就此情況,深一度記者向南京市公安局建鄴分局發出採訪申請,截至發稿未收到回復。

2007年4月11日,汕頭警方以「劉西文」之名將李四強逮捕,羈押在汕頭市看守所。

汕頭市公安局預審股民警在汕頭市看守所也訊問過李四強。這次的訊問筆錄從整體上看,李四強對答如流,對劉西文所做每起搶劫案的時間、地點、同案犯交代得準確且具體。

李四強後來陸陸續續告訴家人,被審訊時,只要他說出自己真實姓名就會被打,他曾被打掉兩顆門牙。根據家屬提供的照片,李四強出獄時,門牙是缺失的。

被逮捕後不久,汕頭市龍湖區檢察院指控「劉西文」與同夥於2003年8月至9月期間,在汕頭市區實施多起搶劫,其中「劉西文」參與作案6起。

2007年10月11日,龍湖區法院作出(2007)龍刑初字第256號判決書,以犯搶劫罪判處「劉西文」有期徒刑12年6個月。

這份判決書顯示,庭審時,「劉西文」(實際受審人是李四強)沒有辯護人,對指控無異議,當庭自願認罪,未提出上訴。

李四強申訴階段代理律師朱小董告訴北青深一度,關於案件中的拘留通知書、逮捕通知書等應給到嫌疑人家屬的法律文件,經律師查證,無論是劉西文的家屬、還是李四強的家屬,均未收到過。

李奎星告訴北青深一度,龍湖區法院作出的這份案號為(2007)龍刑初字第256號判決書,是李四強出獄時的隨身物品之一,家人直到2016年才看到。

被糾錯的被告人主體

李四強被當作劉西文投入監獄後,監獄管教發現了其中的端倪。

北青深一度記者多方核實了解到,「劉西文」被判刑後,在石家莊北郊監獄服刑,管教點名「劉西文」時,他多次未答「到」。管教民警多次找他談話,陸陸續續得知「劉西文」的真實身份可能是李四強,其真實的生日、戶籍信息均與刑罰執行依據記載情況不符。監獄將此事反映給辦案單位汕頭市龍湖區法院。資料顯示,監獄反饋信息後,辦案單位也對監獄裡「劉西文」的身份進行過調查。

北青深一度獲得的案件材料顯示,2009年10月20日,汕頭市公安局龍津派出所民警提審了搶劫案中劉西文的同案犯馬付偉,將在押人員「劉西文」的照片向他出示。馬付偉向警方稱,自己與劉西文是連襟關係,相片中的人不是劉西文。馬付偉的母親也向龍湖分局刑偵大隊民警稱,相片中的人不是劉西文。

2009年11月2日,廣東省汕頭市公安局龍湖分局民警到安徽省利辛縣李四強老家,找李四強的母親核實。經李母辨認,相片上的「劉西文」是自己的兒子李四強。利辛縣公安局孫集派出所出具情況說明,證實相片上的「劉西文」是其轄區村民李四強。

11月5日,汕頭市公安局龍湖分局民警在河北省石家莊市北郊監獄提訊「劉西文」。這份提訊的筆錄顯示,「劉西文」說自己的真實姓名叫李四強。對於在南京被抓時的情況,李四強明確說「當時我跟民警說『我不是劉西文,真名叫李四強』,他們不相信還打我」。李四強的身份得以證實後,他並沒有獲得自由。對李四強的身份調查時,參與搶劫案的馬付偉還告訴汕頭警方,相片中的人外號叫「二百五」,2003年時跟他一起參與了汕頭的多起搶劫。

但蹊蹺的是,在2005年汕頭中院對劉西文的同夥作出的生效判決中,汕頭中院認定的作案人里並沒有「二百五」,包括馬付偉在內的7名同案犯,當年均未提到作案人員中有「二百五」,也沒提到李四強。

案卷材料顯示,在隨後的審訊中,李四強說自己的外號叫「二百五」,還清楚地辯認出2003年汕頭搶劫的5名同案犯,並承認自己參與其中6起搶劫。經過汕頭警方一番調查後,汕頭市龍湖區法院最終認定李四強是2003年汕頭搶劫案作案人之一,他冒用了劉西文的身份。

2009年12月14日,廣東省汕頭市龍湖區法院作出一份刑事裁定書,稱(2007)龍刑初字第256號判決書中的被告人劉西文稱謂及基本情況有錯誤,將判決書中所有的「劉西文」更正為「李四強」,並將被告人劉西文個人基本情況,更正為李四強的個人基本情況。

至此,李四強在以劉西文的名義服刑兩年後,終以「李四強」的身份成為了「名正言順」的犯人。

申訴階段代理律師朱小董介紹,2005年2月,汕頭中院已對劉西文的同夥作出判決。汕頭中院做出的這份生效判決中,法院查明作案人員共8人,這8人中,不包括李四強。

朱小董認為,龍湖區法院這份用於「更正」的刑事裁定書,認定李四強為作案者之一,與汕頭中院查明的內容衝突。相當於下級法院否定了上級法院的判決,使得汕頭搶劫案中多出一名罪犯,同時,使得司法機關對李四強繼續「錯誤」執行刑罰有了「法律依據」。

朱小董表示,裁定書可以更正的內容通常是判決書中的筆誤。此案中,被告人主體錯誤,說明是審錯了人,顯然不是筆誤。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人主體錯誤」應當通過再審程序予以糾正。這份裁定書,涉嫌違法。龍湖區法院在後來向李四強家屬出具的法律文書中提到,這份更正被告人個人基本情況的裁定不違法。

李四強墳墓
李奎星到李四強墳前看望弟弟,他說將會繼續幫弟弟申訴(北青深一度)

同案犯否認「傻子」作案

李四強服刑期間,因表現良好,獲得兩次減刑,共減去刑期3年3個月。

2016年6月25日,他刑滿釋放。李四強的哥哥李奎星說,直到接弟弟出獄時才得知他最初是以「劉西文」的身份被抓的。李家人告訴北青深一度,出獄時,李四強已經得了重病。回到安徽利辛就住進了醫院。時任村幹部得知情況後去看望李四強。根據村幹部描述,住院時的李四強臉色蒼白,目光呆滯,門牙缺失,見了她也不說話,「沖他喊着說話,他才扭頭看看你」。村幹部也不相信,「憑他的智商,能搶劫?」

李奎星說,在家人陸陸續續問話中,李四強多次說出「剛到南京十幾天就被抓走」「沒有身份證」等信息。2005年以前,李四強沒有辦過身份證,李奎星懷疑有人故意讓李四強使用劉西文身份證,陷害弟弟。得知弟弟的遭遇後,李奎星請了律師,決定為弟弟申訴。

2016年8月31日中午,在家人的陪同下,律師在病床前詢問了李四強的經歷,並製作了問話筆錄。李家人說,李四強似乎感受到有人關心他的遭遇了,他向哥哥豎起大拇指,嘴裡蹦出兩「厲害」兩個字。當晚,李四強沒了呼吸。

2016年10月28日,李奎星向廣東省汕頭市龍湖區法院遞交了申訴書,李奎星認為判決李四強為搶劫犯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且用於更名的刑事裁定書程序違法,因此要求啟動審判監督程序,對李四強案再審,並改判無罪。

2017年3月28日汕頭市龍湖區法院給出回復,認為李四強被抓時,身上有劉西文的身份證,身份證上的照片又像其本人,且在公安機關訊問和法院審判過程中仍繼續冒名「劉西文」;並認為用裁定書方式更正被告人姓名不影響犯罪事實認定,不構成程序違法。龍湖區法院駁回了申訴。李奎星始終不相信「李四強一再主動冒名劉西文」,因為李四強連流利回答問題的能力也沒有。他覺得,如果法官能認真看李四強一眼,能跟他說兩句話,就能判斷他有沒有做案能力。李奎星繼續申訴,遭汕頭中院駁回。

2022年8月初,北青深一度記者找到了2003年汕頭搶劫案中劉西文的兩名同夥(已刑滿釋放)。

李四強疑似被警方強行安排犯罪
一位出獄的同案犯人員用文字寫下不認識照片中的李四強,李四強未曾與他一起作案(北青深一度)

其中一人看了李四強的照片後告訴記者,他不認識這個人,這個人沒有與他們一起作案。得知照片上的人叫李四強時,他說,當年團伙里有兩個姓李的,一個當時已經被抓,現已刑滿出獄;另一個叫「小李子」,不是照片上的人。另一名同夥也稱不認識李四強,稱照片上的人沒有與他們一起作案。

北青深一度從利辛警方獲悉,2022年8月11日,利辛警方協助汕頭警方將真正的劉西文抓獲。同年9月16日,劉西文被汕頭市公安局龍湖分局逮捕,涉嫌罪名正是搶劫罪。

李奎星說,劉西文被抓,是他給弟弟申訴6年來,第一次等到了看得見的進展。早在2018年,李奎星就已經申訴到了廣東省高級法院,但一直沒能得到回覆。在得知真正的劉西文被抓後,他委託律師將劉西文同案犯的證言及劉西文被抓的情況作為新證據提交給了廣東高院。

 (全文轉自微信公眾號北青深一度

關注時事,訂閱新聞郵件
本訂閱可隨時取消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