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多部門10月31日聯合發布文件《關於進一步規範明星廣告代言活動的指導意見》,對大陸明星、藝人、網紅的廣告代言進行管控,其中包括不可以飾演黨和國家領導人代言,不可使用發表過錯誤政治言論的明星,並且強調所謂的「政治正確」。
中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官網31日發文稱,按照中宣部有關部署,市場監管總局會同網信辦、廣電總局、銀保監會、證監會等7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明星廣告代言活動的指導意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市場監管總局表示,各相關部門要進一步明確明星廣告代言行為規則,加強廣告導向監管,強化明星自我約束,規範明星廣告代言行為;明星在廣告代言活動中應當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代言活動應當符合社會公德和傳統美德,不得發布有損國家尊嚴或者利益的言論,不得宣揚奢靡浪費、拜金主義、娛樂至上等錯誤觀念和畸形審美。
這份意見提到,部分知名藝人、娛樂明星、網絡紅人等「違法代言、虛假代言」,甚至在代言活動中「宣揚錯誤觀念」,「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污染社會風氣」。「指導意見」除了不得宣揚色情、暴力等內容外,重點強調政治上要所謂的「正確導向」。根據「指導意見」,明星在廣告代言活動中應當「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得發布「有損國家尊嚴或者利益」的言論;不得以飾演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革命領袖、英雄模範人物等形象或近似形象進行廣告代言;不得宣揚其它「違背社會良好風尚」的言論和觀念。
此外,明星不得為煙草及煙草製品(含電子煙)、校外培訓、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進行廣告代言等。
「指導意見」又對企業選用明星做廣告作出要求。要求企業選用代言明星前,應當對明星從業情況、個人信用等充分了解,此外,企業不得選用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
此外,文件也提出針對「廣告發布單位」加強監督,督促廣告發布單位加強廣告審查和內容管理,如果企業明知、應知明星發表過「錯誤政治言論」仍選用明星進行廣告代言的,或被認定「妨礙社會安定、妨礙社會公共秩序」。對於違反規定的則要面臨被追究「法律責任」。
本文由看新聞網原創、編譯或首發,並保留版權。轉載必須保持文本完整,聲明文章出自看新聞網並包含原文標題及鏈接。
本文網址:https://vct.news/zh-hant/news/3f6709a8-f2fd-4117-846f-9d50747ebf2b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