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公布4大法官人選 民團吁勿倉促行使同意權

台灣總統府5月30日公布4名大法官被提名人,涵蓋審檢學辯領域。民團呼籲各政黨,大法官同意權不是政黨角力,倉促行使將損及司法公信力。

中央社報導,總統府30日公布4名大法官被提名人:最高法院法官蔡彩貞、監察院秘書長朱富美、台大法律系教授陳忠五及律師尤伯祥。

同日,由13個民間團體共同組成的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人選聯盟聲明呼籲,行使大法官同意權應審慎,立院各黨切勿倉促過水。

聲明指,據報載,立法院或於6月14至21日間行使同意權,認為這一時程急迫,勢必無法做到完整的審查及讓社會各界表示意見,恐侵蝕大法官任命的正當性,有害司法公信力。聯盟建議立法院最快不宜早於6月底召開臨時會。

聯盟建議,立院各黨團收受被提名人資料後,應成立小組收集黨內意見,並先以書面向被提名人提問或請求補充資料。全院委員會詢問被提名人前,應召開公聽會廣徵社會各界意見,小組及欲向被提名人詢問的立委皆應全程參與;又,為使公聽會的意見能被審視、運用,公聽會與審查會間至少應間隔1周。

聲明表示,立法院至少應召開2次全院委員會,被提名人於第1次審查會未能完整回應的問題,應於第2次審查予以補充。聯盟並呼籲立委詢問憲政議題時,不應無意義地抽考特定法條或解釋字號的內容,宜著重於釐清被提名人的論點及意見。

聲明指出,同意權行使采無記名投票的精神,是希望各立委能獨立判斷被提名人的適任性,以達為國舉才的目的。聯盟呼籲院會投票時,各黨應讓立委自由行使投票權,而不應以黨紀或任何方式約束。

聯盟呼籲,立法院不應倉促行使同意權,各黨團協商時,須妥適安排並公布審議議案及同意權行使的時程,以利社會大眾了解,避免程序瑕疵連帶損及人民對於大法官及司法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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