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公布4大法官人选 民团吁勿仓促行使同意权

台湾总统府5月30日公布4名大法官被提名人,涵盖审检学辩领域。民团呼吁各政党,大法官同意权不是政党角力,仓促行使将损及司法公信力。

中央社报导,总统府30日公布4名大法官被提名人:最高法院法官蔡彩贞、监察院秘书长朱富美、台大法律系教授陈忠五及律师尤伯祥。

同日,由13个民间团体共同组成的民间监督司法院大法官人选联盟声明呼吁,行使大法官同意权应审慎,立院各党切勿仓促过水。

声明指,据报载,立法院或于6月14至21日间行使同意权,认为这一时程急迫,势必无法做到完整的审查及让社会各界表示意见,恐侵蚀大法官任命的正当性,有害司法公信力。联盟建议立法院最快不宜早于6月底召开临时会。

联盟建议,立院各党团收受被提名人资料后,应成立小组收集党内意见,并先以书面向被提名人提问或请求补充资料。全院委员会询问被提名人前,应召开公听会广征社会各界意见,小组及欲向被提名人询问的立委皆应全程参与;又,为使公听会的意见能被审视、运用,公听会与审查会间至少应间隔1周。

声明表示,立法院至少应召开2次全院委员会,被提名人于第1次审查会未能完整回应的问题,应于第2次审查予以补充。联盟并呼吁立委询问宪政议题时,不应无意义地抽考特定法条或解释字号的内容,宜著重于厘清被提名人的论点及意见。

声明指出,同意权行使采无记名投票的精神,是希望各立委能独立判断被提名人的适任性,以达为国举才的目的。联盟呼吁院会投票时,各党应让立委自由行使投票权,而不应以党纪或任何方式约束。

联盟呼吁,立法院不应仓促行使同意权,各党团协商时,须妥适安排并公布审议议案及同意权行使的时程,以利社会大众了解,避免程序瑕疵连带损及人民对于大法官及司法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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