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團隊上訴最高法院 要求推翻賓州高院通過的3個案子

川普競選法律團隊12月20日首次獨立向聯邦最高法院提出訴訟,尋求聯邦最高法院撤銷賓州最高法院選前有關郵寄選票法的3個裁決,法律團隊也要求法院加快審議,以便在1月6日國會認證選舉人團投票結果前做出裁決。

川普競選團隊法律負責人魯迪‧朱利安尼(Rudy Giuliani)發表題為「川普競選(團隊)在最高法院展開憲法戰」的聲明表示, 20日向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提交覆審令,要求推翻賓州最高法院通過的3個案子,並指控這些案件違反美國憲法第二條和「布什訴戈爾案」(Bush v. Gore),在選舉前後非法更改賓州的郵寄投票法。

聲明中指,這是川普競選團隊首次獨立向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提出申訴,並根據 「布什訴戈爾案」中成功提出的憲法論點尋求救濟。

選前,賓州共和黨曾以該州法院裁決延長計算郵寄選票截止日期違憲為由,向聯邦最高法院提出訴訟,10月28日雖然遭最高法院駁回,但當時三位大法官湯瑪斯(Clarence Thomas)、塞繆爾‧阿利托(Samuel Alito)、戈薩奇(Neil Gorsuch)表示,選後可能再度研議此案。

當時法院一份聲明書寫道,阿利托大法官指出,在選前憲法問題非常有必要被解決,「這個問題具有國家重要性,州最高法院的決定很有可能違反了聯邦憲法」,但時間太晚了,眼前只能趕在選前先行做出結論。

朱利安尼在聲明中援引了上述案件寫道,「賓州一個相關的案件,最高法院大法官塞繆爾‧阿利托與另外兩名大法官,審議了賓州最高法院決定將法定(郵寄)選票接收截止日期從大選日當晚8點,延期到大選日三天後下午5點的決定是否符合憲法」,朱利安尼接著引用大法官聲明中提到賓州最高法院的決定很可能違憲。

聲明中表示,競選團隊的申訴要求推翻三項裁決,並指這些影響了賓州立法機關為了防止出現郵寄選票詐欺的而制定的保護機制。

其中包括(a)禁止選舉官員在選舉日驗票期間檢查郵寄選票上的簽名是否真實;(b)廢除競選團隊挑戰郵寄選票在驗票期間出現的偽造簽名和其它違規行為(c)認為競選團隊監察郵寄選票驗票的權利僅意味著他們只能在「房間」內(進行)——在本案中,即具有幾個足球場大小的費城會議中心;以及(d)取消了選民在郵寄選票上正確簽名、填寫地址和日期的法定要求。

聲明中寫道,申訴書尋求一切適當補救措施,包括撤銷投票給喬‧拜登的選舉人任命並允許賓州州議會選擇他們的替代選舉人。

川普競選法律團隊同時也向聯邦最高法院要求加快審議此案,在12月23日中午前下令作出回應,讓申訴方得以在12月24日之前作出答覆,以便最高法院在1月6日國會召開聯席會議認證選舉人團投票之前做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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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聯邦總律師:賓州選前改選舉法違法

美國參議院國土安全和政府事務委員會(Senate Homeland Security and Governmental Affairs Committee)16日舉行有關選舉違規行為的首次聽證會上,前聯邦總律師肯‧斯塔爾(Ken Starr)作證表示,賓夕法尼亞州在大選前對選舉法進行最後更改違反法律,他提到了歷史上美國最高法院2000年對「布什訴戈爾案」的裁決,並認為該案支持「美國不能事後更改選舉法」這一基本主張。

當時「布什訴戈爾案」案最高法院以7比2的投票結果裁決,佛羅里達最高法院要求在全州範圍內進行點票的裁決違反了《憲法》第14條修正案的《平等保護條款》,因此此次美國大選法律訴訟也出現了各方對此案判例的解讀。

彭博社專欄作家Cass R. Sunstein 針對該案的判例認為,當時該案問題在於,佛州最高法院未能訂出一致、確切的計票標準,以確保重新計票能「公平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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