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去年針對反送中運動抗爭者,援用殖民時期的「緊急法」通過「禁蒙面法」,禁止民眾在集會遊行時蒙面,被廣泛質疑為剝削市民集會權利。民主派人士對此提出司法覆核,挑戰其合憲性。12月21日,香港終審法院裁定港府勝訴,緊急法及禁蒙面法均「合憲」,且禁蒙面法不論在非法集結或合法遊行集會均適用。終審法院的最終裁決,被認為是對香港民主派的一記重擊。香港「民主黨」前立法會何俊仁指,在北京持續攻擊香港司法的情況下,有原則及信念的法官承受極大政治壓力,這項判決將使大眾對香港的法治失去信心。
綜合媒體報導,相當於香港最高法院終審法院21日指稱,緊急法制定附屬法的權限並未違憲,亦受法例本身、司法覆核及立法會「先訂立後審議」程序等「有效制約」。去年10月初,香港已出現法律與秩序「敗壞」情況,禁蒙面法旨在因應持續數月的暴力及不法情況,避免隱藏身分的蒙面抗爭者以為不用受到法律制裁而做出損害法治的行為。
香港去年6月爆發反送中運動後,抗爭者每次上街遊行都會以黑色口罩等物品蒙面,期間不時與警方發生肢體衝突,但因他們都蒙面,警方難以追查。
對此,特首林鄭月娥突然在去年10月以「危害公共安全」為由,援用港英時期英國殖民政府在1922年頒布的緊急法,繞過立法會臨時制定禁止民眾在集會遊行時戴面具與口罩等蒙面物品的禁蒙面法。這是香港主權移交中國以來,港府首次引用港英時代的緊急法。
對此,綽號「長毛」的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等25名泛民人士提出「司法覆核」(即司法審查),要求法院判處港府的做法違憲。高等法院去年11月裁定政府做法違憲,但港府上訴後今年4月改判部分勝訴。由於港府及民主派均不滿結果,各自上訴至終審法院。
梁國雄:人大決定取代港本地立法 合法集會禁蒙面非常苛刻
梁國雄批評,北京主張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合一」,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決定更可直接取代香港本地立法,質疑法庭是否還能當把關人的角色;合法集會也禁止蒙面,是一個非常苛刻的做法,是對公民的集會示威權利施加不必要限制。
代表民主派上訴的香港「民主黨」前立法會何俊仁直指,在北京持續攻擊香港司法的情況下,有原則及信念的法官承受極大政治壓力,這項判決將使大眾對香港的法治失去信心。
反送中運動期間,絕大多數的香港抗爭者因擔心警方錄影搜證,普遍戴著口罩或面具,以降低之後被警方逮捕的風險。然而,在過去一年來的抗爭中,香港警察卻在執勤時持續蒙面,引起民間質疑「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不過,這項裁定的實際效果目前還不清楚,因為香港眼下正受COVID-19疫情影響無法集會,反送中抗爭也因此告一段落。
記協申請司法覆核也遭高院駁回
同一天,香港高等法院也駁回香港記者協會針對警方的司法覆核申請。
香港記協此前提出司法覆核,指香港警方在反送中運動期間多次妨害媒體記者的採訪自由,甚至動用不必要武力,行為不合法。高等法院認為若記者自認遭警察非法對待,應先對政府提出書面訴訟。記協對此表示極度失望,將決定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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