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女被毆致死 女兒伸冤14年未果 無奈公開屍體照

2009年9月,山東龍口市的李淑蓮因與市場管理局發生房屋租賃糾紛,多次前往省政府及北京上訪。李淑蓮的行為激怒當地政府,龍口官員在李淑蓮上訪期間將其帶走,隨後李淑蓮死亡。當局聲稱李淑蓮是上吊自殺,但家屬指出她是被禁錮虐打致死。日前,李淑蓮的女兒公開母親的屍體照,證實自己所言非虛。同時稱,自己為母親鳴冤十幾年,但至今未能給母親討回一個公道。

據香港01報導,2009年9月,山東龍口李淑蓮因店鋪被封赴京上訪,她被截訪人員帶回龍口市拘禁,同年10月2日死亡,身上有毆打和電擊傷痕,但當局聲稱她是上吊自殺。

當時,李淑蓮的女兒李寧正在人民大學上學,為了替母親伸冤,李寧堅持數年,想盡了一切辦法,終於在9年後將部分責任官員送上法庭。

2018年,山東蓬萊法院在判決中指出,2009年9月,龍口市東萊街道辦事處將李淑蓮和另名劉姓女訪民勸返回龍口市進行教育;時任該辦事處黨工委書記尚德松、副書記謝守泉及主任楊新軍商議後,於當月24日上午決定雇用保安人員對李淑蓮、劉女進行封閉看管和毆打體罰。

判決稱,尚德松等3人被指租用龍口市南山賓館房間並安裝閉路電視,先後將李淑蓮、劉女2人帶到賓館後,由時任辦事處工作人員的王煥磊則負責透過閉路電視觀察2女活動,由魯旭、趙焜、王利男3人(另案辦理)對她們進行毆打。 

判決指出,李淑蓮於同年10月2日晚被發現上吊身亡,經鑑定符合上吊致死原因,其生前所受損傷為輕傷。法院指被告尚德松、楊新軍及謝守泉事後趕到南山醫院安排替李淑蓮進行搶救,並積極配合警方調查。尚德松2017年10月18日主動投案自首,並與其餘3名被告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

蓬萊市法院一審宣判,楊新軍等4名涉案公職人員分別被判3年至8年有期徒刑。另外,趙焜、王利男、魯旭涉嫌非法拘禁李淑蓮一案亦同日宣判,分別被判4年至8年有期徒刑。 

但李淑蓮的女兒李寧並不接受判決結果,她認為法官對非法拘禁李淑蓮的官員判刑過輕,並指出還有部分責任官員未被判決,因此堅持上訴。

李寧強調,母親不是上吊自殺,而是被打死的。庭審期間,有官員證實母親的死因被改,就連保安都證實她的母親是被「打死的」,但判決書上依舊將母親的死因認定為自殺。另外,她要求當時所有的涉案官員都應負責。她說,龍口的涉事官員把她的媽媽打死了,必須得到法律的制裁,不能讓犯了惡行的他們繼續當官發財,繼續為「人民」服務。

李寧透露,「母親李淑蓮的臀部至少被打了130下,被人以電警棍及沾水的毛巾抽打,他們又用腳踢,用所有一切你無法想像的手段毆打一個老年婦女。目前,涉案的兇手還依然逍遙法外。」

李寧認為,母親的死是中國政府、公安、法院等直接參與所導致的,決意申請國家賠償。為此,她特別點名沒受到法律制裁的主犯,龍口法院的副院長王海濤。李寧稱,在當時,王海濤主動提供警棍等兇器,她不但在現場指揮毆,還拍手叫好,大叫「早該收拾李淑蓮了」。

除此之外,李寧還找到一份會議紀錄,上面記載的是已被判刑的官員尚德松說,「李淑蓮和劉明霞(另一位訪民)是影響穩定的釘子,一定要拔掉,要有震懾,要改變方法,改變措施。 這樣的會議紀要就涉及國家秘密,要秘密審判。」

因此,李寧在提起上訴時的要求是「向當局追討賠償,同時要求當局公開在《人民日報》、《齊魯晚報》、《中央電視台》等媒體上道歉」。

2023年6月1日,案件再次在山東煙臺牟平法院開庭。李寧稱,國家賠償案庭審當天,法院門口停着消防車,高壓水槍,整個牟平法院戒嚴,不對外辦公,庭審法庭在3樓,法庭門口就有14個法警,還不包括其他工作人員,要求不許帶平板,筆記本,電子設備進入。案件不公開開庭審理,李寧要求直播開庭過程也被拒絕。

李寧指出,在庭審過程中,他們聘請的律師要使用電腦,卻不被允許。 最後她們多次抗議,法院稱有最高法院的文件說敏感案件不公開審理,不允許代理人帶入電子設備的文件,不允許使用電子設備,最後她們只能帶筆記本進入。

為了引發輿論關注,李寧在6月1日庭審後,在微博發聲。她在微博公開母親的屍體照(圖中可見李淑蓮臀部瘀青嚴重),並悲傷表示,自己傾盡所有,從22歲走到36歲,青春都在維權的路上。她悲傷地說:「用我14年的青春,還沒能為我媽媽伸冤,討一個說法。」

李寧表示,她為母親伸冤九年,自己失去了所有的個人生活,全心全意的打官司。交通費、聘請律師的費用,所有的費用都是沒有支持的,但她除了為母親伸冤,也希望能改變上訪民眾的命運。她說:「希望能保障其他受權力侵害的人,能透過法律的程序拿到賠償。」

關注時事,訂閱新聞郵件
本訂閱可隨時取消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