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女被殴致死 女儿伸冤14年未果 无奈公开尸体照

2009年9月,山东龙口市的李淑莲因与市场管理局发生房屋租赁纠纷,多次前往省政府及北京上访。李淑莲的行为激怒当地政府,龙口官员在李淑莲上访期间将其带走,随后李淑莲死亡。当局声称李淑莲是上吊自杀,但家属指出她是被禁锢虐打致死。日前,李淑莲的女儿公开母亲的尸体照,证实自己所言非虚。同时称,自己为母亲鸣冤十几年,但至今未能给母亲讨回一个公道。

据香港01报导,2009年9月,山东龙口李淑莲因店铺被封赴京上访,她被截访人员带回龙口市拘禁,同年10月2日死亡,身上有殴打和电击伤痕,但当局声称她是上吊自杀。

当时,李淑莲的女儿李宁正在人民大学上学,为了替母亲伸冤,李宁坚持数年,想尽了一切办法,终于在9年后将部分责任官员送上法庭。

2018年,山东蓬莱法院在判决中指出,2009年9月,龙口市东莱街道办事处将李淑莲和另名刘姓女访民劝返回龙口市进行教育;时任该办事处党工委书记尚德松、副书记谢守泉及主任杨新军商议后,于当月24日上午决定雇用保安人员对李淑莲、刘女进行封闭看管和殴打体罚。

判决称,尚德松等3人被指租用龙口市南山宾馆房间并安装闭路电视,先后将李淑莲、刘女2人带到宾馆后,由时任办事处工作人员的王焕磊则负责透过闭路电视观察2女活动,由鲁旭、赵焜、王利男3人(另案办理)对她们进行殴打。 

判决指出,李淑莲于同年10月2日晚被发现上吊身亡,经鉴定符合上吊致死原因,其生前所受损伤为轻伤。法院指被告尚德松、杨新军及谢守泉事后赶到南山医院安排替李淑莲进行抢救,并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尚德松2017年10月18日主动投案自首,并与其余3名被告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

蓬莱市法院一审宣判,杨新军等4名涉案公职人员分别被判3年至8年有期徒刑。另外,赵焜、王利男、鲁旭涉嫌非法拘禁李淑莲一案亦同日宣判,分别被判4年至8年有期徒刑。 

但李淑莲的女儿李宁并不接受判决结果,她认为法官对非法拘禁李淑莲的官员判刑过轻,并指出还有部分责任官员未被判决,因此坚持上诉。

李宁强调,母亲不是上吊自杀,而是被打死的。庭审期间,有官员证实母亲的死因被改,就连保安都证实她的母亲是被“打死的”,但判决书上依旧将母亲的死因认定为自杀。另外,她要求当时所有的涉案官员都应负责。她说,龙口的涉事官员把她的妈妈打死了,必须得到法律的制裁,不能让犯了恶行的他们继续当官发财,继续为“人民”服务。

李宁透露,“母亲李淑莲的臀部至少被打了130下,被人以电警棍及沾水的毛巾抽打,他们又用脚踢,用所有一切你无法想像的手段殴打一个老年妇女。目前,涉案的凶手还依然逍遥法外。”

李宁认为,母亲的死是中国政府、公安、法院等直接参与所导致的,决意申请国家赔偿。为此,她特别点名没受到法律制裁的主犯,龙口法院的副院长王海涛。李宁称,在当时,王海涛主动提供警棍等凶器,她不但在现场指挥殴,还拍手叫好,大叫“早该收拾李淑莲了”。

除此之外,李宁还找到一份会议纪录,上面记载的是已被判刑的官员尚德松说,“李淑莲和刘明霞(另一位访民)是影响稳定的钉子,一定要拔掉,要有震慑,要改变方法,改变措施。 这样的会议纪要就涉及国家秘密,要秘密审判。”

因此,李宁在提起上诉时的要求是“向当局追讨赔偿,同时要求当局公开在《人民日报》、《齐鲁晚报》、《中央电视台》等媒体上道歉”。

2023年6月1日,案件再次在山东烟台牟平法院开庭。李宁称,国家赔偿案庭审当天,法院门口停着消防车,高压水枪,整个牟平法院戒严,不对外办公,庭审法庭在3楼,法庭门口就有14个法警,还不包括其他工作人员,要求不许带平板,笔记本,电子设备进入。案件不公开开庭审理,李宁要求直播开庭过程也被拒绝。

李宁指出,在庭审过程中,他们聘请的律师要使用电脑,却不被允许。 最后她们多次抗议,法院称有最高法院的文件说敏感案件不公开审理,不允许代理人带入电子设备的文件,不允许使用电子设备,最后她们只能带笔记本进入。

为了引发舆论关注,李宁在6月1日庭审后,在微博发声。她在微博公开母亲的尸体照(图中可见李淑莲臀部瘀青严重),并悲伤表示,自己倾尽所有,从22岁走到36岁,青春都在维权的路上。她悲伤地说:“用我14年的青春,还没能为我妈妈伸冤,讨一个说法。”

李宁表示,她为母亲伸冤九年,自己失去了所有的个人生活,全心全意的打官司。交通费、聘请律师的费用,所有的费用都是没有支持的,但她除了为母亲伸冤,也希望能改变上访民众的命运。她说:“希望能保障其他受权力侵害的人,能透过法律的程序拿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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