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州或修訂刑事責任年齡

維州綠黨周四(3月18日)提出一項法案,將最低刑事責任年齡從10歲提高到14歲,旨在讓年齡不足10歲的兒童不再被送進監獄。

據先驅太陽報報道,維州綠黨衛生和司法事務發言人Tim Read表示,對兒童進行刑事定罪會終身影響他們的心理健康和發展。「醫學證據是清楚的,在這個年齡的兒童的大腦仍在發育,這給了我們一個機會,可以糾正他們的犯罪軌跡,這對所有人都有好處。」他說。

 Read指出,為了所有人的利益,需要將兒童儘可能長時間地排除在刑事司法系統之外,「我們提出的法案將停止把年齡低至10歲的兒童送進監獄,而是確保他們得到治療和支持。」

維州工黨議員Frank McGuire敦促工黨在這個問題上採取行動。

救助兒童會(Save the Children)澳洲服務部門的執行董事Matt Gardiner說,該組織強烈支持這項法案,「任何10歲的孩子都不應該被關進監獄。」

Gardiner表示,「明確的信息是,我們需要支持兒童——我們不應該將兒童定為刑事犯罪並監禁他們,本條例草案將落實這些建議。「我們知道,初次被判刑的孩子年齡越小,他們就越有可能再次犯罪,包括成年後,而且犯罪的嚴重成都也有可能增加。提高年齡這一簡單而重要的步驟將大大有助於打破這一惡性循環。」他說。

據了解,提高刑事責任年齡的決定取決於個別州和地區。7月的州和地區總檢察長會議確定,在提高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之前,還需要做更多的工作。

今年1月,加拿大、法國、德國和挪威等31個國家曾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上建議澳洲政府提高最低刑事責任年齡。

關注時事,訂閱新聞郵件
本訂閱可隨時取消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