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率先實施「離婚冷靜期」 中國網友開啟群嘲模式

今年中國當局在兩會期間修改了《民法典》,其中包括「離婚冷靜期」,強制夫妻雙方必須在冷靜期過後才能離婚,而且雙方有一方不同意,就不能離婚。周二(12月1日),上海提前將離婚登記的預約改為離婚登記申請預約,在30天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消息傳出引發熱議,有網友稱「倒退70年」。

據Vista看天下報導,12月1日,上海市民政局舉辦新聞發布會,稱為了更好地施行「離婚冷靜期」制度,上海民政局專門研發了針對離婚冷靜期的操作模塊。市民在「一網通辦」上進行離婚登記的預約也將調整為離婚登記申請預約,在30天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今年5月《民法典》修改後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也就是說在《民法典》實施後,夫妻雙方不能直接離婚,只能先申請離婚,30天後,夫妻雙方都同意才可辦理離婚手續。而且必須在第31-60天內到民政局登記才能正式離婚。夫妻雙方有一人反悔,或夫妻倆人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到民政局登記,都不能離婚。

在《民法典》更改之前,曾有人在網上呼籲,撤銷離婚冷靜期,並且得到了許多贊同。但是當局依然通過了法案,自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上海率先實行,再一次引發民眾對「離婚冷靜期」的討論, 輿論幾乎是一面倒的批評,有人稱,「倒退了70年。」

Summerday87:「1950年鄧穎超在討論《婚姻法》時說:『我為什麼主張不加條件,一方要離就可離呢?理由是中國長期停滯在封建社會,最受壓迫的是婦女,婚姻問題上婦女所受痛苦最深。所以,一方堅持要離就讓離,過去沒有這一條,發生了很多悲劇。 』同年這部支持離婚自由的《婚姻法》正式實行,誰能想到今天一舉倒退70年。」

桜菓子-千夜:「還實施?是眼瞎沒看到今年的傷妻、殺妻、家暴新聞嗎?報導了的都這麼多了,沒報導的只會更多,還冷靜?冷靜什麼,冷靜不結婚嗎?」

究極金屬圈幻想:「還好離得快……我前夫26歲和一個四十幾的搞在一起被我發現,他死不肯離婚跟我要兩萬。我被騙婚你有臉跟我要兩萬,服了。要是拖到現在,那更不可能離得了了, 很多無賴。」

賞金術士:「家暴更肆無忌憚了,還敢離婚,打死你(還有30天呢怕什麼)。」

Armstrong-J:「冷靜期給維持婚姻增加了可能性,也給人口增加帶來了可能性。從頂層設計考慮,人口紅利仍然是經濟推動的主要動力。都是韭菜罷了!」

夜闌臥聽風吹雪:「等30天?等家暴嗎?」

浮舟雲上:「瘋求了,這麼搞正常人結婚都會猶豫,那下一步是要準備強制結婚嗎?」

無良金:離婚要什麼冷靜期,結婚才要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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