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啟動23條立法 不舉報叛國也犯法 新增境外干預罪

港府正式啟動基本法第23條立法,即日起向公眾諮詢至2月底,諮詢文件文件顯示,港府擬大幅擴大「煽動意圖」罪,新增「境外干預」罪,台港團體間的聯繫也將被禁止。

綜合港媒報導,諮詢文件規定,港府可以維護國家安全為由,禁止任何本地組織繼續運作。若未舉報叛國罪犯,都可能因「隱匿叛國」而被入罪。

香港特首李家超1月30日率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與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舉行記者會,說明23條立法的諮詢文件。他稱,北京4年前實施的現行立法,並未涵蓋叛亂和其他罪行,香港將「儘快」制定自己的國家安全法。

在叛國及相關行為方面,23條立法諮詢文件顯示,港府建議設「叛國」罪,實際涵蓋的不僅是如中國發動戰爭等,意圖危害中國主權而「使用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也會被認為是叛國。

文件還建議設「隱匿叛國」罪,若對叛國罪犯知情不報同屬違法,除非該犯罪事宜已被公開、被傳媒廣泛報導,則屬例外。

在「煽動意圖」的相關罪行方面,包括意圖引起對《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憲法》規定的國家機構或中央駐港機構的憎恨或藐視;意圖引起對香港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建議還包括「意圖引起香港特區居民間或中國不同地區居民間的憎恨或敵意」。

此外,諮詢文件建議擴大保安局局長的權力,在合理相信的情況下,可以因國安理由,宣布禁止外國或台灣組織在港運作。

鄧炳強介紹,諮詢文件有9章,涵蓋5大類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新增內容包括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行為、透過電腦或電子系統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以及境外干預罪,比如干預香港內部選舉和司法審判等。文件也建議就5大類罪行訂立域外效力。

此外,相關立法工作也會完善現有的社團條例,以禁止某些社團之間的聯繫;在這方面,鄧炳強特別提及香港與台灣社團之間的聯繫。

1月25日出刊的《經濟學人》(The Economist)形容,「香港變得愈來愈不像是國際城市」。報導提及,北京在香港實施國安法,致眾多的香港民主組織解散。這些改變使外籍人士失去了在香港生活的興趣,而隨著香港特色的消失,使香港看起來越來越「中國化」。

香港2020年實施國安法後,香港保安局的數據顯示,截至去年9月底有280人依該法被捕,30人被起訴定罪,入罪率百分百,在香港社會引起寒蟬效應。港區國安法只納入基本法23條的部分禁止罪行,包括分裂國家、煽動叛亂和顛覆中央政府,其餘有待港府另行立法。

基本法第23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港府2003年推動基本法23條立法時,有50萬港人走上街頭抗議,其後立法被擱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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