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州政府將立法,禁止市府派討債人去向納稅人追討市政費,以確保生活困苦的民眾不會被趕出自己的家園。
據先驅太陽報報道,維州政府本周向議會提交立法,這將促使市府對無能力繳交市政費的納稅人採取更公正的處理措施。新法將對經濟困難做出更明確的定義,並要求地方市府儘早處理納稅人的問題,幫助他們解決家庭預算的壓力。
市府被禁止雇用討債人或採取法律行動,除非已用盡所有方法,以及納稅人拒絕給予合作。推行這些新法律的目的是為了防止法律糾紛,因為這將迫使維州人出售房屋,以償還拖欠市府的債務。
新法律的誕生是因為維州監察專員展開調查後發現,一些市府的政策甚至比銀行的更嚴苛。其中的例子包括,一位養老金領取者因為拖欠3萬澳元的市政費而破產,該報告對討債公司、起訴納稅人和對欠款收取高利率表達了擔憂。
該變化規定地方市府廳長Shaun Leane需徵求基本服務委員會的意見,以設定未支付費率和費用的最高利息。Leane說:「我們知道,許多維州人正面臨經濟困難,這就是為什麼我們努力改革此系統的原因。」
Leane表示,良好的困境救濟計劃將確保身陷困境的人不會進一步陷入債務危機,以致他們被迫離開自己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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