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州政府将立法,禁止市府派讨债人去向纳税人追讨市政费,以确保生活困苦的民众不会被赶出自己的家园。
据先驱太阳报报道,维州政府本周向议会提交立法,这将促使市府对无能力缴交市政费的纳税人采取更公正的处理措施。新法将对经济困难做出更明确的定义,并要求地方市府尽早处理纳税人的问题,帮助他们解决家庭预算的压力。
市府被禁止雇用讨债人或采取法律行动,除非已用尽所有方法,以及纳税人拒绝给予合作。推行这些新法律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法律纠纷,因为这将迫使维州人出售房屋,以偿还拖欠市府的债务。
新法律的诞生是因为维州监察专员展开调查后发现,一些市府的政策甚至比银行的更严苛。其中的例子包括,一位养老金领取者因为拖欠3万澳元的市政费而破产,该报告对讨债公司、起诉纳税人和对欠款收取高利率表达了担忧。
该变化规定地方市府厅长Shaun Leane需征求基本服务委员会的意见,以设定未支付费率和费用的最高利息。Leane说:“我们知道,许多维州人正面临经济困难,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努力改革此系统的原因。”
Leane表示,良好的困境救济计划将确保身陷困境的人不会进一步陷入债务危机,以致他们被迫离开自己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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