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抨擊假民主假選舉——完善香港與中國大陸政制

「全國人大常委」香港「代表」譚耀宗,原本可免檢疫去北京開會,但他與另外幾個人收到通知不獲批准到北京出席「人大常委」會議,據說理由是因香港出現不明源頭病毒確診。不禁想起他之前被揭髮長子夫婦早已「不做中國人」,宣誓入籍效忠澳洲,反映確實有待改善「愛國教育」。

適逢此際,中共領導人習近平在北京「人大工作會議」上開腔抨擊假民主、假選舉,真的令人不得不檢討香港政制,必須正視「完善香港政制」以至「完善中國大陸政制」。

保障人民當家作主

據新華社報導,習近平在「人大工作會議」上的講話,內容有的是重複過去中共的宣傳,但也有內容特別強調和提出新意。譬如近年輿論出現的政治宣傳說「沒有國家,人民將什麼都不是」,顛倒是非,倒果為因。習近平今次糾正「國家」與「人民」的關係,強調「堅持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當家作主」,說明「人民」是「國家的主人」,並不是「人民從屬於國家」!政治制度應該保障人民當家作主,而不是保障權貴!

習近平今次講話,強力回應了近年的奇談怪論,這些奇談怪論宣傳「中國人只配吃飯」(吃飯權)、「中國人連印度阿三還不如」(一搞民主就亂過印度)、「中國人與狗不得民主」(歧視中國人)等等。

習近平提出「必須堅持用制度體系保障人民當家作主」!「與時俱進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這就是把「完善」中國大陸的民主政制,提上議事日程。就如譚耀宗並非由香港市民選出來,有待完善制度。

習近平強調,「民主是全人類的共同價值」,這豈不是近年爭取民主的人士提出的「民主乃普世價值」嗎?習近平指出,「評價一個國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主要看國家領導層能否依法有序更替,全體人民能否依法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人民群眾能否暢通表達利益要求,社會各方面能否有效參與國家政治生活……各方面人才能否通過公平競爭進入國家領導和管理體系……權力運用能否得到有效制約和監督。」習近平這番說話,不僅可以用於香港,更用於整個中國大陸。

有沒有廣泛參與權

習近平指出,「民主不是裝飾品,不是用來做擺設的……一個國家民主不民主,關鍵在於是不是真正做到了人民當家作主,要看人民有沒有投票權,更要看人民有沒有廣泛參與權……要看制度和法律規定了什麼樣的政治程序和政治規則……更要看權力是否真正受到人民監督和制約。」

不知道掌管香港事務的中共官員,還有林鄭月娥等香港特區官員,看了習近平這番說話,會不會進行自我檢討?香港市民目前「有沒有廣泛參與權」?香港市民的參與權,是變得多了還是變得少了?香港的「制度和法律規定了什麼樣的政治程序和政治規則」?香港特區政府「權力是否真正受到人民監督和制約」?香港目前的政制與變化,是否達到習近平的要求?大家心中有數!

習近平這次在北京「人大工作會議」上提出的上述民主訴求,不正是香港市民近年追求的普及而直接的民主選舉嗎?不正是香港市民追求當權者「真正受到人民的監督和制約」?!

習近平抨擊假民主、假選舉,不僅可用之於香港,還可用之於中國大陸。習近平強調,「民主是各國人民的權利,而不是少數國家的專利。一個國家是不是民主,應該由這個國家的人民來評判,而不應該由外部少數人指手劃腳來評判。」換句說話,民主並不是美國英國的專利,民主也是包括中國人民在內的「普世」權利!

應該由人民來評判

中國「是不是民主」?習近平提出了「應該由這個國家的人民來評判」,就是由中國人民百姓來評判中國是不是民主!這相對於趙立堅、華春瑩等外交部發言人經常迴避記者問題,經常「反咬」西方記者「你們西方國家有民主嗎?」習近平今次這番話,指明了「應該由人民來評判」,不是趙立堅、華春瑩等人說了算!中國大陸是否民主,應該由中國人民百姓來評判!

習近平除了強調由人民來評判一個國家是不是民主,也沒有完全抹殺國際社會,他指出「國際社會哪個國家是不是民主的,應該由國際社會共同來評判,而不應該由自以為是的少數國家來評判。」習近平的這番話,就是肯定「由國際社會共同來評判」。中國大陸是不是民主,不是由幾個所謂「友好非洲國家」或朝鮮說了算,「應該由國際社會共同來評判」!

習近平提到「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加強和改進新時代人大工作,不斷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鞏固和發展生動活潑、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如何去「完善」、「加強」、「改進」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就是「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也就是習近平開場白說的「堅持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以人民民主來達到「有效保證國家治理跳出治亂興衰的歷史周期率。」

治亂興衰的周期率

從毛澤東等第一代中共領導人提倡暴力革命推翻南京中國政府,到鄧小平迫使胡耀邦、趙紫陽等改革派領導人下台,都是跳不出歷史傳統的帝王「治亂興衰歷史周期率」。

事實上,中共1946年與國民黨討論草擬中國憲法時,當時中共堅持中國實行一人一票全民普及而直接的選舉,反對普選的是國民黨。經過國共兩黨討論、1947年元旦公布的中國憲法,第129條列明:「本憲法所定之各種選舉……以普遍、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第130條:「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年滿二十三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第131條:「本憲法所規定各種選舉之候選人,一律公開競選。」

現在是時候去落實完善中國大陸的選舉制度。台灣可以做得到的,中國大陸沒有理由做不到!否則,中國大陸仍舊只會停留於傳統的帝王治亂興衰周期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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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 Bin,林松,林斌
作者林松。(圖:提供)

  作者是新南威爾斯大學政治學博士兼新聞與教育工作者  林松(Lin B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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