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申請至少22項「合法」監聽專利的電信商「華為」,周二(3月30日)公布一項新的「合法」監聽專利,有業界人士分析,該項專利是應國家安全部門要求時,可提供大規模監聽。不過,中國媒體報道有關消息後遭刪除,但事件已引發公眾疑慮,不少網民認為,華為有責任向公眾解釋事件。
據華為介紹,這項新專利提升了監聽效能,可以解決「監聽部門」無法分流監聽所得數據的問題。通訊業評論員項立剛向香港網媒《眾新聞》解釋時指出,該專利可令受監聽的形式不限於語音,只要知道監聽對象的電話號碼或社交平台賬號,監聽部門便可以取得他們每次發言的數據,因為市民把信息發送出去的時候,須要經過一個「網關」(即網關),「在網關發現(須截聽)的卷標,就把卷標信息傳遞到監聽中心。」
他續稱,新專利的優勢是可以用機器進行大規模監聽,因為過往的監聽,「警方需要通過授權,對(特定)電話號碼進行監聽,以前你必需要有一個人長時間看號碼、用戶,成本很高、效率很低,現在可以說比較大規模的(監聽)」,更加切合國家安全部門的監聽需要,而任何有意使用這項技術的國家部門,都可以向華為購買專利,由華為提供監聽設備。不過,監聽及收取截聽信息的,是獲授權的部門,而非華為。
時事評論員吳志森在網上節目指出,儘管外國電訊公司亦會應國家安全部門要求而提供監聽功能,但西方國家有嚴謹的程序監管監聽,包括要經部門高層批准,並向法庭申請等等,一旦發現違規,後果嚴重,可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市民不被違規監聽,但中國的監聽沒有制衡,人大不會像其他國家般由國會審議監察機構提交的報告,「強力部門」進行監聽時也毋須向法庭申請,更不會有獨立的法定機構進行監察,市民私隱無保障。
雖然有曾在華為任職的工程師估計,華為此舉是因為芯片生意受美國打壓而大受打擊,需要讓中國相關部門的領導知道該公司有此技術可售,但吳志森表示,難以理解華為緣何不打自招,但從中可以看到,這些企業自稱「民營」的說法,值得商榷,甚至可以說是有誤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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