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為何如此殘忍?

河北邯鄲一位初中生在遭遇校園霸凌後,被三個男同學聯手殺害後埋在蔬菜大棚里。這一惡性事件發生後,輿論的一大焦點無疑是:三名兇手都是未成年人,卻犯下如此可怕的重罪,到底應該如何懲處這些「小惡魔」?

看看網上洶洶群議就會發現,很多人都主張嚴懲,「這幺小就能殺人,長大了還了得?」有些人不滿於現行未成年人保護法成了兇手的免死金牌:歷代法律規定,7歲以下為絕對無刑事責任時期,香港《少年犯條例》仍沿用,但國內刑法第17條則定為14周歲以下。

豆瓣上一位「午後的水妖」則主張讓未成年的家長負起連帶責任:

在權力框架中,對權力下游的保護,會轉變成對權力上游的賦權。

未成年人保護法,在實際操作中變成未成年罪犯保護法,就是這樣的實踐結果。

要解決的方法其實很簡單,未成年人犯罪,監護人不但需要替刑,並且因教育無方剝奪監護權。兩個監護人,冠誰的姓就懲罰誰。

這樣一來,不但能解決未成年人犯罪問題,還能順帶改善出生性別比,降低冠父姓的比例。

這個建議不乏有人為之叫好,認為能管用,但在實踐中可能相當危險,帶來難以預料的新問題。因為這一思路說到底是「一長制」的翻版:家裡出了事,唯家長是問,其結果,勢必會讓監護人強化對未成年人的管教,將「忤逆」的苗頭盡力扼殺在搖籃中。不論出發點如何,這對兒童權益勢必是不利的。

當然,那種主張嚴懲的聲音之所以高漲,也是出於現實的恐懼,因為近年來一些惡性案件似有低齡化的趨勢:2018年,湖南一名12歲的六年級男孩持刀殺死母親;2019年,大連一名未滿14周歲的男孩殺死10歲的女孩;去年夏天,湖北荊州一名未滿12周歲的男孩將一名4歲半的女孩推入糞坑致死。

對於習慣了「殺人償命」的中國人來說,最不能接受的就是兇手只因不到年齡,就可以逍遙法外:在上述案件中,只因兇手不到14周歲,常常不予立案,甚至事後照常上學。湖南衡陽一位差23天未滿14周歲的男孩,將11歲的女孩拋屍湘江,還揚言:「我殺人不用坐牢!」

每次出現這樣的事,呼聲最高的往往就是採取嚴刑峻法,有的人甚至覺得把兇手判處無期徒刑都是在浪費納稅人的錢,最好乾脆肉體消滅,否則一想到這樣的人有一天還能出獄,就感覺毛骨悚然。

網絡圖片
網絡圖片

1985年,電影《少年犯》曾引起轟動

僅僅將兇手一殺了之,並不能解決問題,我們只有充分了解這類案件背後的社會成因,才能更好地防範、減少這些不幸事件。每次發生這樣的慘劇,縈繞在公眾心頭的一大疑問是,「孩子為何如此殘忍?」

在一般人的設想中,「孩子」應當是一個「天真純潔」的群體,遠離成人世界的污濁,至少是「未受玷污」的。這一觀念的前提是「人性本善」,深信只要保持初心就能一直善良,然而現實可能更為無情。

唐德剛在《晚清七十年》一書中感嘆,天京事變中,「殺人最殘酷者則為太平軍中之童子軍」,「所有革命造反的團體中,其中都以幼童組織,最為激烈、最為忠心、最為厲害,也最為殘酷」。

確實,從緬甸到非洲的娃娃兵,都以手段殘酷著稱,其狠毒有甚於成人。實際上,《水滸》裡最殘忍好殺的李逵,在很多方面也像是個巨嬰。既天真又兇殘,這看起來似乎很矛盾,到底是為什麼?

曾獲諾貝爾獎的動物行為學家康拉德·洛倫佐在《攻擊與人性》中指出一個普遍現象:「在色彩如廣告招貼的魚類中,年幼者幾乎更富於色彩,更兇悍,而且比成年者更堅決地向版圖的所有者攻擊。」

他提出了一種解釋:為了物種的生存和繁衍,攻擊性在物種內部必定需要得到抑制,否則狼群如果互相撕咬,那這個種群就會在進化過程中歸於消亡,並且越是兇猛的動物越需要這種抑制機制(所謂「虎毒不食子」),要不然太危險了;然而,人類本身不像虎狼那樣天生就有鋒利的爪牙,這就需要發展出一套文化機制來抑制自相殘殺。

如果順着這個邏輯,那麼孩子就不是「天生純良」的,恰恰相反,他們需要充分社會化才能控制好自己與生俱來的攻擊性——孩子殘忍,正是因為他們沒輕沒重,也不像成年人那樣清楚自己行為的後果。

我有了孩子之後就理解了這一點。小毛從小就很溫和,幼兒園學前班時,一個女孩子很喜歡他,當被家長問起為什麼時,她說:「因為只有他不亂打人。」然而那些「亂打人」的男孩子,並不是天生頑劣,而是不知道如何掌控自己的行為,恰到好處地表達自我。有個小男生也很喜歡小毛,但他表達喜歡的方式就是緊緊抱住小毛,甚至去打他,動手的時候又沒輕重,結果就是小毛看到他就逃。

如何控制自己的力量,既不至於傷害他人又不至於壓抑自我,這對任何人來說都是一個挑戰,也需要長久的教養,經歷這樣的社會化進程,最終才能成為一個文明人。然而不幸的是,在當下這個時代,許多孩子的成長過程中,這都是缺失的。

網絡圖片
網絡圖片

在「邯鄲初中生被害案」中,三名兇手都是留守兒童。湖南衡陽14歲男孩殺死11歲女孩的案子,兩人都是留守兒童;那名持刀殺死母親的12歲湖南男孩,也是留守兒童,他弒母的起因就是母親打工回來發現他學業很差,暴怒之下打罵了他,而他對母親既不畏服也無感情,當下暴起傷人,甚至在弒母之後還問:「我什麼時候能回學校?」

這當然不是說留守兒童都有問題,但毫無疑問,長久不能在父母身邊,得到關愛和依戀的滋養,這對孩子的成長是極為不利的。這意味着他們沒有被充分告知,什麼才是正確的行為,也難以產生對他人的共情,只能靠自己孤獨地摸索。雖然有些人依靠自己艱難走過來了(我不少朋友就是),但可想而知,勢必有一些孩子迷失了方向,在歧途上越走越遠。

如果是這樣,那我認為這些事件中孩子身上所表現出來的殘忍,不是天生邪惡,而是他們缺乏教養和引導的結果。父母不在身邊,就算回家來往往也只問學業而不管內心,校園生活則更枯燥又嚴厲,對於一些根本不知如何處理自己情緒和攻擊性的男孩來說,欺凌弱小就成了他們宣洩的渠道,直到做下可怕的事。

留守兒童,原本是城鄉二元分隔體制的產物,否則父母進城打工,完全可以帶着孩子一起,就近入讀。這是人為製造的親情隔離,不管它考慮的出發點是教育資源還是管控人口流動,其結果都是讓無數農民工家庭承受了創傷,最終結出了苦果。

留守兒童不應該再有了。雖然這一社會解決方案未必就能一勞永逸地解決這個問題,但在更多悲劇發生之前,我們至少應當正視悲劇的根源。

文章來源微信公眾號:維舟

關注時事,訂閱新聞郵件
本訂閱可隨時取消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