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安法30日通過並生效,港人遊行及參與民主運動都有觸法的危險。不過7月1日當天,仍有不少市民上街遊行,其中部分更高呼「香港獨立」口號,但最後被警方出動水炮車驅散。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尹兆堅也被帶走。
據中央社報導,儘管香港民間人權陣線原訂的「七一」遊行遭到警方及上訴委員會以防疫為由反對,但仍有民眾從中午開始就自發上街,在銅鑼灣崇光百貨一帶等多個地點進行抗爭。
下午1時左右,近30名防暴警察在崇光百貨外戒備、舉藍旗,還一度施放胡椒噴霧,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尹兆堅被帶走。
還有市民在聖保祿學校對面的馬路高呼「民族自強、香港獨立」、「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口號,被警方舉起「港區國安法」紫色警告旗。
下午約2時,警方在軒尼詩道近天樂里以及鵝頸橋底位置,兩度發射水柱驅散人群。此外,警方還在百德新街拉起封鎖線,包圍現場人士,並要求在場媒體須出示記者證才能放行。
警方在臉書上表示,他們在百德新街一帶集結的人群中截查到一名形跡可疑男子,並在他身上搜出一幅寫有「香港獨立」字句的旗幟,以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將他拘捕。這是「港區國安法」生效後的首例。
「港區國安法」列出的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包括: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以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根據條文,違者可監禁3至10年,罪行重大者將判10年以上或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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