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電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不服向運輸署查車牌被定罪,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法官周一(7日)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蔡玉玲對此表示失望,認為敗訴會直接影響到行之有效的查冊制度。
蔡玉玲2020年為製作「7.21元朗無差別襲擊市民事件」一周年電視特輯《7-21誰主真相》,兩度透過車牌查冊尋找事發時疑似運送木棍等武器的汽車車主,讓觀眾了解事發時的更多細節,節目播出後引起社會極大迴響,但同時也被警方控告她查冊時做出兩項虛假陳述。
去年4月,她被裁定兩項罪名成立,判罰港幣6,000元,成為首位因查車牌被定罪的新聞工作者。蔡玉玲不服定罪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
自由亞洲電台報導,蔡玉玲提出上訴的理由包括:申報車牌查冊的用途為「有關交通及運輸事宜」,是否屬於做出「虛假陳述」;該陳述是「要項」上的陳述;以及是否「明知」該陳述是要項上虛假的陳述。惟這些理由都被法官駁回。
憂新聞界日後如何監察有權力人士
蔡玉玲周一在法院外向媒體表示,高院的判決讓她感到失望,她也相信新聞界同樣會感到失望,認為今次敗訴會直接影響行之有效的查冊制度。「對於新聞業界日後怎樣監察社會上有權力的人士,可能會帶來一個頗大的障礙。但我可以大聲地說,我無悔無愧、我問心無愧,如果今日要我再作選擇的話,我相信我都會毫不猶疑地做當初所做的事。」蔡玉玲說。
報導說,法官的判詞肯定了蔡玉玲作為記者調查資料的良好動機,認同新聞界應獲取更多資訊。蔡玉玲說,2019年10月之後,法庭的裁決把查冊用途範圍「收得好窄」,查冊活動包括商業投資者進行的查冊,也容易墮入法網,強調案件不單涉及新聞界,亦涉及整個社會就資訊是否流通的公眾利益。
蔡玉玲說,2019年10月之前,所有的新聞工作者都可以在查冊過程中,很清楚地列明自己是因為新聞活動而進行查冊,根本就不會落入「作出虛假陳述聲明」的陷阱。
至於是否會提出上訴,蔡玉玲表示,需先跟法律團隊商討,包括需要考慮有多大的抗辯空間,以及資源與時間運用等,她會在28天限期內作出決定及對外交代。
本文由看新聞網原創、編譯或首發,並保留版權。轉載必須保持文本完整,聲明文章出自看新聞網並包含原文標題及鏈接。
本文網址:https://vct.news/zh-hant/news/1605a0e6-4e84-4aee-8089-ae3d03a04a2c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