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涉欺詐一案 原集團財務總監轉證人獲免起訴

香港壹傳媒集團被控違反地契欺詐案,令與創辦人黎智英相關的公司獲益。案件周一(16日)在區域法院進入第6天審訊,從本案分拆的被告、原壹傳媒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轉為控方證人出庭作供,他在庭上承認已收到免於起訴書。

綜合港媒報導,周達權(64歲)周一從特別通道出入法庭,以「特赦證人」身分出庭作證。他在庭上承認已收到免於起訴書後開始作供。

法官開庭便稱,任何人用不同形式、方法接觸影響證人,很大機會負上刑責。

周作供確認,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的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於1998年將註冊地址更改至涉案地段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惟該公司名稱從未出現於涉案的《蘋果》大樓的「水牌」(即大樓大堂公司名牌)上。

周又稱,「力高」雇員除會計部員工外,亦聘請了船員、船長及司機,為黎智英及其家人服務,形容「力高」的業務與報業印刷「完全沒關係」。 

周作供稱,「力高」辦公室原位於涉案大樓1樓,其後因座位不夠用而逐漸搬到4樓;並稱黎智英的私人助手Mark Simon及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也有處理「力高」業務。

周強調,「力高」所有的實際利益、股票價值均屬黎智英,力高100%所有的錢都是黎出的,他只是以信託形式持有「力高」的50%股權,沒有實際得益,公司最終決策人是黎智英。

周表示,將軍澳工業邨租務事宜由《蘋果》印刷公司行政部負責處理,並由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與科技園公司接洽。至於為何文件由周達權簽署,而非黃偉強?周解釋,行政部與科技園公司談好細節後,再由他在承諾書等文件上簽署,並稱他得悉「力高」沒有申請牌照,當時是由黎智英及其他董事決定。

案件押後至本周三(18日)續審,周達權作供料需時約一星期。

周達權1993年加入壹傳媒,2016年成為集團財政總裁。他早前獲准與黎智英及黃偉強分拆案件處理,並押後他的案件至7月21日再提訊。

黎智英及黃偉強此前被控涉嫌隱瞞香港科技園公司,容許黎的私人公司「力高」公司使用《蘋果日報》大樓,違反租契,兩人同被控欺詐罪。

控罪指,黎智英於1998年4月1日至2020年5月19日期間,黃偉強則於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19日期間,連同「其他人」藉欺騙,即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並非按科技園公司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於1999年5月25日所訂的租契而使用;以及向科技園公司虛假地表示,處所是按該租約協議指明的用途而使用,並以此意圖詐騙及誘使科技園公司,不執行租契協議下的權利去採取行動,致《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或「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致科技園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關注時事,訂閱新聞郵件
本訂閱可隨時取消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