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涉欺诈一案 原集团财务总监转证人获免起诉

香港壹传媒集团被控违反地契欺诈案,令与创办人黎智英相关的公司获益。案件周一(16日)在区域法院进入第6天审讯,从本案分拆的被告、原壹传媒营运总裁兼财务总裁周达权转为控方证人出庭作供,他在庭上承认已收到免于起诉书。

综合港媒报导,周达权(64岁)周一从特别通道出入法庭,以“特赦证人”身分出庭作证。他在庭上承认已收到免于起诉书后开始作供。

法官开庭便称,任何人用不同形式、方法接触影响证人,很大机会负上刑责。

周作供确认,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的私人公司“力高顾问有限公司”于1998年将注册地址更改至涉案地段将军澳工业邨骏盈街8号,惟该公司名称从未出现于涉案的《苹果》大楼的“水牌”(即大楼大堂公司名牌)上。

周又称,“力高”雇员除会计部员工外,亦聘请了船员、船长及司机,为黎智英及其家人服务,形容“力高”的业务与报业印刷“完全没关系”。 

周作供称,“力高”办公室原位于涉案大楼1楼,其后因座位不够用而逐渐搬到4楼;并称黎智英的私人助手Mark Simon及集团行政总监黄伟强也有处理“力高”业务。

周强调,“力高”所有的实际利益、股票价值均属黎智英,力高100%所有的钱都是黎出的,他只是以信托形式持有“力高”的50%股权,没有实际得益,公司最终决策人是黎智英。

周表示,将军澳工业邨租务事宜由《苹果》印刷公司行政部负责处理,并由集团行政总监黄伟强与科技园公司接洽。至于为何文件由周达权签署,而非黄伟强?周解释,行政部与科技园公司谈好细节后,再由他在承诺书等文件上签署,并称他得悉“力高”没有申请牌照,当时是由黎智英及其他董事决定。

案件押后至本周三(18日)续审,周达权作供料需时约一星期。

周达权1993年加入壹传媒,2016年成为集团财政总裁。他早前获准与黎智英及黄伟强分拆案件处理,并押后他的案件至7月21日再提讯。

黎智英及黄伟强此前被控涉嫌隐瞒香港科技园公司,容许黎的私人公司“力高”公司使用《苹果日报》大楼,违反租契,两人同被控欺诈罪。

控罪指,黎智英于1998年4月1日至2020年5月19日期间,黄伟强则于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19日期间,连同“其他人”藉欺骗,即向香港科技园公司隐瞒,将军澳工业邨骏盈街8号的处所,并非按科技园公司与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于1999年5月25日所订的租契而使用;以及向科技园公司虚假地表示,处所是按该租约协议指明的用途而使用,并以此意图诈骗及诱使科技园公司,不执行租契协议下的权利去采取行动,致《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及或“力高顾问有限公司”获得利益;或致科技园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当程度的可能性会蒙受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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