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女員工偷賣10套安置房 8年間單位竟一無所知

眾所周知,安置房只能分配,不能買賣。而一位名叫楊玲的女子,利用自己的職務之便,不僅私自隱匿下10套安置房未上報,更是偽造安置房的相關手續,拿到產權證後將國有資產變賣獲利,而在她私下操作的8年之間,單位竟對此一無所知。

據鳳凰網報道,楊玲原本是四川省成都市龍泉驛區一名公務員,1997年因犯盜竊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2007年6月,楊玲就職於一家國有企業——龍騰公司,該公司早前參與龍泉驛區清新小區的安置房承建工程,工程完工後,龍騰公司接管了其中26套安置房的保管工作。而楊玲便是在負責保管小區的大房產證和辦理小區分戶手續。

楊玲趁着公司管理人員的頻繁變更,擅自更改每月上報的數據報表,將「26套」未分配安置房更改為「16套」,自己隱匿下10套安置房。從2014年6月開始,她便利用保管小區大房產證和熟悉辦理產權業務流程的便利,一併偽造了安置房的相關手續,並將材料交至房管局。房管局經審核向楊玲發放了產權證。最終楊玲在其中共獲利260餘萬元。

事情直到2019年才被發現,在被楊玲變賣的其中一套安置房的房主李某,來到清新小區查看分配給自己的房屋時,發現自己的房屋居然住上了陌生人,居住者還向其出示了房產證。這時楊玲案至此才漸漸浮出水面。

後來經過警方對楊玲出售的房屋逐一走訪,對購買房屋的人員進行詢問之後,取得了書證和證人證言。證據顯示,安置房的產權在尚未分戶至各安置戶前均歸屬於國有公司,而楊玲在辦理房產權證時都是利用了職務便利。

2019年9月11日,龍泉驛區檢察院將楊玲案起訴至法院。2019年11月25日,法院以貪污罪判處楊玲有期徒刑八年。判決後,楊玲沒有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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