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零號病人面臨刑事處罰登熱搜 網友反應兩極

3月19日,廣西百色當局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對COVID-19疫情「零號病人」許某某採取刑事強制措施,下一步將移交檢察機關、審判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相關話題衝上微博熱搜,網友反應兩極。

廣西德保縣公安局3月19日發布通報,今年2月4日,德保縣在對返鄉人員的檢測中發現一名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為陽性的人員許某某,許某某也是百色本輪疫情首例確診病例。許某某自1月27日從外省返桂後,多次參加聚集性活動導致疫情快速擴散。

據百色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通報,百色本輪疫情累計報告本土確診病例超過270例。

根據百色市早前召開的發布會通報顯示,許某某是深圳市寶安區石岩街道返鄉人員,2月3日晚上6時許到縣人民醫院核酸檢測,2月4日下午2時,縣人民醫院實驗室檢測結果疑似陽性,經過兩次覆核結果均疑似陽性。

其後,許某某被轉運至德保縣中醫醫院進行醫學隔離,其核酸檢測樣本被送至市疾控中心覆核,經市級覆核,已確定為陽性確診病例。

根據官方公布流行病學調查信息顯示,許某某返鄉後多次外出活動、接觸人員範圍廣,活動軌跡涵蓋酒店、餐館、火車站和醫院等多個公共場合。

針對此事,有不少網友同情這位零號病人:

「我讀書少,不要嚇我!我記得好像他反桂時持有48小時核酸檢測證明,在他不知道自己確診的情況下聚會、走親威 難道說,不管有意還是無意,第一個確診的就要被抓嗎?」

「我怎麼記得他回百色前做過核酸?」

「理性一點,他自己可能都不知道被感染。」

「我想說別人不是故意的吧!真是越來越不懂……」

「起碼他該做的工作都做好了,就算不幸感染了,起碼管制部門找不到錯處,管制部門不可能把一個無變碼和無密接的人拉去強制隔離,所以要自己自覺遵守,之前就有明文規定,如不按照防疫部門規章制度來做,出現什麼問題自己承擔責任。」

另有網友認為,應該理性看待此事,確認其是否真的違反規定,而不是成為當局的「替罪羊」:

「1月27日回家,剛好是春節,走親訪友的時候,2月4日才檢測陽性,剛去百度了一下,沒看到詳細報道,有幾個疑問:他當時是從疫區回去的嗎?行程碼是否帶星?健康碼是黃色或紅色的嗎?是否沒有按要求做核酸檢測?」

「1.27回家的時候有沒有隱瞞行程?是否是從高風險區回去的?中間7天才做核酸檢測到底哪個方面出了問題?」

「目前公布的證據,確實到不了判刑程度, 警方的通報也有問題。」

「他如果真的刻意隱瞞行程軌跡和病情,而且逃避檢查和違反防疫規定行為的話,應該嚴懲。但如果沒有的話,被剝奪了自由還要判刑就太可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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