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零号病人面临刑事处罚登热搜 网友反应两极

3月19日,广西百色当局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COVID-19疫情“零号病人”许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下一步将移交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相关话题冲上微博热搜,网友反应两极。

广西德保县公安局3月19日发布通报,今年2月4日,德保县在对返乡人员的检测中发现一名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为阳性的人员许某某,许某某也是百色本轮疫情首例确诊病例。许某某自1月27日从外省返桂后,多次参加聚集性活动导致疫情快速扩散。

据百色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通报,百色本轮疫情累计报告本土确诊病例超过270例。

根据百色市早前召开的发布会通报显示,许某某是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返乡人员,2月3日晚上6时许到县人民医院核酸检测,2月4日下午2时,县人民医院实验室检测结果疑似阳性,经过两次复核结果均疑似阳性。

其后,许某某被转运至德保县中医医院进行医学隔离,其核酸检测样本被送至市疾控中心复核,经市级复核,已确定为阳性确诊病例。

根据官方公布流行病学调查信息显示,许某某返乡后多次外出活动、接触人员范围广,活动轨迹涵盖酒店、餐馆、火车站和医院等多个公共场合。

针对此事,有不少网友同情这位零号病人:

“我读书少,不要吓我!我记得好像他反桂时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在他不知道自己确诊的情况下聚会、走亲威 难道说,不管有意还是无意,第一个确诊的就要被抓吗?”

“我怎么记得他回百色前做过核酸?”

“理性一点,他自己可能都不知道被感染。”

“我想说别人不是故意的吧!真是越来越不懂……”

“起码他该做的工作都做好了,就算不幸感染了,起码管制部门找不到错处,管制部门不可能把一个无变码和无密接的人拉去强制隔离,所以要自己自觉遵守,之前就有明文规定,如不按照防疫部门规章制度来做,出现什么问题自己承担责任。”

另有网友认为,应该理性看待此事,确认其是否真的违反规定,而不是成为当局的“替罪羊”:

“1月27日回家,刚好是春节,走亲访友的时候,2月4日才检测阳性,刚去百度了一下,没看到详细报道,有几个疑问:他当时是从疫区回去的吗?行程码是否带星?健康码是黄色或红色的吗?是否没有按要求做核酸检测?”

“1.27回家的时候有没有隐瞒行程?是否是从高风险区回去的?中间7天才做核酸检测到底哪个方面出了问题?”

“目前公布的证据,确实到不了判刑程度, 警方的通报也有问题。”

“他如果真的刻意隐瞒行程轨迹和病情,而且逃避检查和违反防疫规定行为的话,应该严惩。但如果没有的话,被剥夺了自由还要判刑就太可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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