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國安法首名被告唐英傑後悔 求法官輕判

香港首宗國安法案件,被告唐英傑日前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罪罪成。唐英傑29日透過代表律師向高等法院求情,表示感到後悔,請求輕判;法官預定30日判刑。

綜合媒體報導, 唐英傑的律師在庭上求情說,在煽動分裂國家罪方面,唐英傑所犯的情節較輕微,並無證據顯示有任何人受影響;至於恐怖活動罪,法庭的裁決理由書並無指出,被告是刻意襲擊警員;被告的行為是魯莽,但沒有對其他人造成嚴重傷害。

律師郭兆銘又指,唐英傑感到後悔,還押期間修讀英語及管理課程,希望服刑後可以工作;又指唐英傑已重複向警察致歉,而其生活已嚴重受影響,希望法庭輕判。

唐英傑曾於餐廳任侍應,現時單身,父母離異,與父親及妹妹同住公屋單位,而唐是家庭經濟支柱。律師特別提及,唐的祖母患癌,如今唐需要入獄,或許沒有機會再見祖母一面。

大批警員戒備   30日下午宣判

三位指定法官聽畢辯方求情後,押後案件至30日下午3時宣判。唐英傑表現平靜,離開被告欄前微笑地向親友揮別。

高等法院法官處理被告求情時,法院外有大批軍裝警員駐守外,還有多名身穿OCTB(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字樣背心的便衣警員,分別於高院地下大堂及處理案件樓層駐守,氣氛頗為緊張。散庭後,庭外還有大批軍裝警員戒備。現場至少有三名反恐特勤隊警員,背著據信載有重型武器的大背囊,在高院正門外執勤。

現年24歲的唐英傑是首名被控觸犯國安法中的分裂國家罪和恐怖活動罪的人士。他被指在國安法生效後翌日、香港主權移交予中國紀念日的2020年7月1日,駕駛掛著寫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下稱「光時」)旗幟的電單車,由海底隧道駛向灣仔,其間不理警方叫停的警告和阻撓前進。

事件造成3名警員受傷,唐英傑當場被攔下並被逮捕。警方隨後起訴唐英傑三項罪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恐怖活動罪和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高等法院27日裁定唐英傑前兩項罪名成立,這也是香港法院宣判的首宗國安法案。

由於香港主要實行英國的普通法,使這宗案件的審判結果一直備受關注,因它可能成為其他同類案件參考的判例,包括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等泛民主派重要人物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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