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正準備推出新的廣播電視法,據稱新法推行後,廣電總局將加強對互聯網的控制,還限制了影視明星們的最高薪酬,引發熱議。
3月17日,中國廣電總局推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播電視法徵求意見稿》(簡稱《新廣電法》),全文10章,共80條。新法推出後,新媒體,包括微博、視頻託管平台和所謂生活流媒體,將納入中國廣電監管部門的「總監控」之內。
《新廣電法》稱: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廣播電視活動,有線的、無線的,通過固定、移動等終端,以單向、交互等形式向社會公眾傳播視頻、音頻等視聽節目及其相關活動,都應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和加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新廣電法同時強調,要落實網上網下一個標準、一體管理,統一規定了電視劇片,其中包括網絡劇、網絡動畫片、網絡紀錄片、網絡電影等的備案、審查程序。
新廣電法提出明星「薪酬封頂」
新廣電法涉及有關影視明星和主持人的薪酬規定,儘管只是寥寥數語的原則性闡述,卻引發輿論關注。
新廣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廣播電視節目主創人員的酬勞標準和配置比例,應當符合國務院廣播電視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規定。
新廣電法還規定:違者責令一年以上五年以內不得從事相關廣播電視業務,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於明星高薪 民眾看法不一
美國之音引述曾在文藝界工作,居住在北京的林先生稱:「我個人認為這個事情管得有點太寬。明星片酬這個事情,說白了,市場願意給那麼多錢,值那麼多,這應該由市場來決定。問題是收入首先必須合法,而且上稅,因此逃稅肯定不行,就像有的藝人被揭發出來的逃稅事件。這個肯定是不行,國家應該從偷漏稅角度立法,應該重罰。」
林先生說:「以職業和專業特長作為收入來源的這批人高薪是因為市場承認,觀眾接受,所以他們拿這個錢,在正常國家,這本身不應成為問題。況且很多明星未必能夠一直紅下去,他們很多人的藝術生命是有限的,不能永遠暢銷。」
中國新聞網在「明星限薪擬入法意味着什麼」的報導中援引北京師範大學新聞傳播學院教授徐敬宏稱,針對明星薪酬這一痼疾,一直存在兩種大相徑庭的看法:一種認為這是一種不合理現象,因為他們在影視作品的總投資總占比過高,且漲幅較大,勢必擠壓其他環節製作的經費,應該予以限制;另一種觀點認為,高片酬是由市場規律所決定的,不應予以限制。兩種不同觀點反映了政府與市場之間的界限,也就是政府行政權到底應該在哪裡?
美國之音引述退休的浙江文科教授表示,新廣電法觸及影視業高薪問題極具現實意味,相比之下,還有更為複雜的中國社會財富分配問題。他質疑:「你說藝人拿錢多,那麼馬雲拿得不多嗎?藝人拿的錢跟那些上市公司,國企老闆就更沒有辦法比了。他們一上市轉眼就是億萬富翁,演員、主持人們在上市公司老闆面前就是小兒科。」
他說:「馬雲的錢是哪裡來的?那些國企老闆的高薪是哪裡來的?他們中很多人不就是黨產的守門人,改革開放後,捷足先登,被允許先富裕起來的那部分幸運的中國人嗎?對他們的財富規管又在哪裡呢?」
本文由看新聞網原創、編譯或首發,並保留版權。轉載必須保持文本完整,聲明文章出自看新聞網並包含原文標題及鏈接。
本文網址:https://vct.news/zh-hant/news/09a15a87-5b55-4bfc-84a9-2d091f229c9c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