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拟推新广电法 加强网络监控及限制明星薪酬

中国正准备推出新的广播电视法,据称新法推行后,广电总局将加强对互联网的控制,还限制了影视明星们的最高薪酬,引发热议。

3月17日,中国广电总局推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简称《新广电法》),全文10章,共80条。新法推出后,新媒体,包括微博、视频托管平台和所谓生活流媒体,将纳入中国广电监管部门的“总监控”之内。

《新广电法》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广播电视活动,有线的、无线的,通过固定、移动等终端,以单向、交互等形式向社会公众传播视频、音频等视听节目及其相关活动,都应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新广电法同时强调,要落实网上网下一个标准、一体管理,统一规定了电视剧片,其中包括网络剧、网络动画片、网络纪录片、网络电影等的备案、审查程序。

新广电法提出明星“薪酬封顶”

新广电法涉及有关影视明星和主持人的薪酬规定,尽管只是寥寥数语的原则性阐述,却引发舆论关注。

新广电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广播电视节目主创人员的酬劳标准和配置比例,应当符合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规定。

新广电法还规定:违者责令一年以上五年以内不得从事相关广播电视业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明星高薪 民众看法不一

美国之音引述曾在文艺界工作,居住在北京的林先生称:“我个人认为这个事情管得有点太宽。明星片酬这个事情,说白了,市场愿意给那么多钱,值那么多,这应该由市场来决定。问题是收入首先必须合法,而且上税,因此逃税肯定不行,就像有的艺人被揭发出来的逃税事件。这个肯定是不行,国家应该从偷漏税角度立法,应该重罚。”

林先生说:“以职业和专业特长作为收入来源的这批人高薪是因为市场承认,观众接受,所以他们拿这个钱,在正常国家,这本身不应成为问题。况且很多明星未必能够一直红下去,他们很多人的艺术生命是有限的,不能永远畅销。”

中国新闻网在“明星限薪拟入法意味着什么”的报导中援引北京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徐敬宏称,针对明星薪酬这一痼疾,一直存在两种大相径庭的看法:一种认为这是一种不合理现象,因为他们在影视作品的总投资总占比过高,且涨幅较大,势必挤压其他环节制作的经费,应该予以限制;另一种观点认为,高片酬是由市场规律所决定的,不应予以限制。两种不同观点反映了政府与市场之间的界限,也就是政府行政权到底应该在哪里?

美国之音引述退休的浙江文科教授表示,新广电法触及影视业高薪问题极具现实意味,相比之下,还有更为复杂的中国社会财富分配问题。他质疑:“你说艺人拿钱多,那么马云拿得不多吗?艺人拿的钱跟那些上市公司,国企老板就更没有办法比了。他们一上市转眼就是亿万富翁,演员、主持人们在上市公司老板面前就是小儿科。”

他说:“马云的钱是哪里来的?那些国企老板的高薪是哪里来的?他们中很多人不就是党产的守门人,改革开放后,捷足先登,被允许先富裕起来的那部分幸运的中国人吗?对他们的财富规管又在哪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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