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心草溺亡案終宣判 嫌犯獲刑一年六個月

備受關注的李心草墜江死亡案終於在2020年9月21日上午在雲南省昆明市盤龍區法院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最終法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被告人羅秉干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賠償附經濟損失人民幣63257元。另有16名民警分別按照相關規定作出了免職、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誡勉等問責處理。

李心草,女,昆明某大學二年級學生,2000年11月出生,雲南省曲靖市師宗縣人。自從案發日2019年9月8日起這件案子就一直在網絡上被網友廣泛討論,而網上流傳的李心草死亡前被人扇耳光、摟抱等視頻,更是一度讓這起案件疑雲重重。

李心草溺亡之前到底發生了什麼?

據昆明市警方介紹,2019年9月7日晚,昆明某公司職員羅秉干原本只是電話邀約他的初中校友任某燊到昆明市區聚會,但是當時任某燊稱已和同宿舍3名室友約好次日到昆明市區逛街,到時再聯繫。9月8日中午,因其餘兩名室友因有事未能一起前往,任某燊便邀約李心草與羅秉干及另一位羅秉乾的朋友李某某昊會合,一起吃了火鍋作為晚餐(未飲酒)。

飯後,經羅秉干提議,四人便緊接着到附近酒吧飲酒,共飲用啤酒24瓶。後任某燊、李心草準備乘末班地鐵返校時未能趕上末班地鐵,經羅秉干提議四人決定找酒吧繼續飲酒。四人在盤龍江邊桃源街「熱度酒吧」點了一箱啤酒,羅秉干又點了4杯烈性調製雞尾酒。4個人先是每人喝完了一杯調製酒,然後開始繼續喝啤酒。

根據酒吧監控視頻顯示,李心草連續喝了5杯啤酒後,開始出現了明顯醉酒跡象,表現出煩躁不安的狀態,陸續出現胡言亂語、拍桌子、砸物品等異常舉動。期間,李心草先後五次走出酒吧均被扶回,其中第四次走出酒吧時到盤龍江邊欲翻越護欄,被羅秉干拉回,後同任某燊一起將其帶回酒吧。

在此期間,李某某昊曾提出撥打120送醫、向警察求助等建議,羅秉干均未採納,而對於網絡是流傳的扇耳光、摟抱等視頻,羅秉干解釋是因為發酒瘋的人,都是扇了兩巴掌以後就清醒了,所以才打了李心草兩耳光。而摟抱是因為李心草當時是躺在椅子上的,羅秉干俯身將包放在她的頭下枕着,因為想讓她平靜下來,還在她耳邊說些安撫她的話。

凌晨2時0分38秒,李心草攔下一輛出租車坐到後排,但在其他人在向司機解釋朋友醉酒需要等一下再走時,李心草忽然拉開出租車右後門突然下車,穿過綠化帶向盤龍江邊跑去,隨即翻越江邊護欄後墜江。李某某昊隨即呼叫有人落水,羅秉乾和一名市民分別撥打了110報警,但由於江流湍急,當晚並沒有找到落水的李心草。9月11日,昆明市公安局水上分局水上派出所接群眾報警在滇池東碼頭打撈起李心草屍體。

昆明醫科大學司法鑑定中心對李心草屍體進行解剖檢驗,出具《司法鑑定意見書》,排除機械性損傷致死、排除自身疾病死亡,未檢見生前受到性侵的痕跡,血液乙醇含量為97.94mg/100ml,未檢出毒(藥)物,死亡原因為溺水死亡。

而這件歷時一年多的案子,過程也十分曲折。早在2019年10月22日,昆明警方就曾對羅秉干以「強制猥褻、侮辱罪」和「過失致人死亡罪」向檢察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直到2020年9月21日,才最終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被告人羅秉干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陳美蓮經濟損失人民幣63257元。中國刑法將過失分為兩種:一種是疏忽大意的過失,指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導致結果發生;而另一種是過於自信的過失,是指已經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結果,但輕信能夠避免,最終導致結果發生。

警方認為,羅秉干作為邀約者,在整個過程中起主導位置,在李心草處於嚴重醉酒的異常行為時,羅秉干在法律上是有注意義務的。尤其是李心草第四次走出酒吧時到盤龍江邊想要翻越欄杆時,羅秉干對於李心草可能威脅生命安全已經有所預見。而他並沒有盡到看護和照顧的義務,反而採取打耳光等行為,這也刺激了李心草的情緒更加失控。而對於同伴提出送醫送警的建議時,羅秉干也均未採納。

故警方認為,是羅秉幹過於自信的主觀心態導致李心草未得到有效保護,最終也沒有能阻止李心草的墜江行為。因此認定羅秉乾的行為和最終導致的結果之間是有刑法依據的。但是羅秉干為了安撫李心草和讓其醒酒,對李心草實施俯身貼近、掌摑的行為,主觀上沒有猥褻、侮辱的意圖,客觀上沒有觸摸李心草隱私部位,因此不構成強制猥褻、侮辱罪。

在本案中比較羅秉乾的行為,任某燊和李某某昊不是聚會的邀約組織者,而且對酒醉後的李心草有跟隨、照顧等救助行為,未實施不當行為刺激酒醉的李心草,李某某昊還提出撥打120送醫、求助警察等合理建議。因此,盤龍公安分局認為任某燊、李某某昊不構成刑事犯罪,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而對於「李心草」案件中警方也出現了履職不到位、執法行為不規範的行為。據李心草媽媽的微博內容得知,警方給她打的第一個電話是表示李心草與其他三人約好一起醉酒自殺,而且在李心草屍體後在沒有做屍檢的情況下就簡單的認為李心草是溺亡的,也在沒有任何調查之前就通知李心草的媽媽做調解。後是家屬自己申請看酒吧監控才發現同伴有俯身、掌摑等異常情況,當時便提出立案要求,以及對3人採取強制措施,但當時沒有得到首肯。後三次來到盤龍分局要求立案,警方均表示需要等待正在調查。派出所和刑偵大隊相互推諉,都說自己沒有接到相關書面說明,只是配合對方調查。直到網絡輿論的爆發,案件的調查情況才開始在大眾的關注下加速。

雲南省昆明市紀檢監察機關認為,盤龍公安分局及分局指揮中心、刑偵大隊、鼓樓派出所等部門在案件前期處置、執法辦案工作中存在履職不到位、執法行為不規範等違規違紀問題,並對事件進行調查。依照黨紀黨規和相關規定對16名民警分別作出了免職、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誡勉等問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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