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簡稱經合組織,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OECD)的一份新報告顯示,只有三個國家的個人和企業所得稅收入合計超過總收入的50%,澳洲就是其中之一。
據澳洲金融評論報報導,澳洲更依賴對個人收入和企業利潤徵稅,但卻同時沒有充分利用消費稅。在經合組織分析的36個發達經濟體中,澳洲10%的消費稅是第三低的增值稅。經合組織的平均增值稅稅率接近20%。
經合組織表示,來自個人和公司稅的稅收收入占澳洲總稅收的近60%。
「有10個國家的個人和企業所得稅占總稅收的40%以上,它們是澳洲、加拿大、丹麥、冰島、愛爾蘭、墨西哥、新西蘭、挪威、瑞士和美國。在這些國家中,澳洲、丹麥和紐西蘭總稅收收入的50%以上是所得稅。」
澳洲國立大學(ANU)稅收政策專家Robert Breunig表示,經合組織再次指出,「在實現稅收結構現代化方面,澳洲總是落後於世界其他地區」。
Breunig說,「我們嚴重依賴不良稅收——企業和個人所得稅,這對經濟增長和福祉造成了很大的損失。我們沒有充分利用那些好的稅收,包括土地稅和消費稅。」
經合組織的統計數據顯示,2019年,個人所得稅收入占澳洲聯邦和州政府稅收總額的比例升至42%,幾乎是經合組織23.5%的平均水平的兩倍。
澳洲財長Jim Chalmers在9月22日表示,商品價格上調帶來的約300億澳元額外收入推高了企業稅收,而低失業率也增加了個人所得稅。
Chalmers提出了稅制改革的可能性,他表示,明年可能會展開全國性的討論,討論如何承受來自殘疾人補助、老年護理、醫療、國防和利息等方面日益增長的支出壓力。
經合組織在去年的另一份報告中已經呼籲澳洲進行稅收改革,以更快、更公平地增長經濟。經合組織表示,「稅收改革有助於使公共財政更加有利於增長和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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