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前常委陳多偉認罪判囚3個月

香港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等人去年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中「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案件周二(10日)再次提訊,被告之一的前幹事陳多偉承認控罪,周三(11日)在西九龍法院被判入獄3個月。

綜合港媒報導,這宗案件周二在西九龍法院再次提訊時,被告之一的支聯會前幹事陳多偉改變答辯意向,承認控罪。周三,主任裁判官兼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判他3個月刑期。

羅德泉稱,控罪和陳多偉的行為均很嚴重,被告連同支聯會其他幹事故意不遵從國安處要求提供資料,又在警察總部外公開聲明不會提供資料,明顯為挑戰執法部門,影響公眾利益,延誤部門防止和調查涉及危害國安的事情。羅官以4個半月量刑,因陳認罪,將刑期減至3個月。

港警國安處去年無理據地指控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要求支聯會提交成員資料並配合調查。支聯會未遵從要求提交資料,其後有5名成員遭國安處人員逮捕,分別是:前副主席鄒幸彤(37歲,大律師)、前常委梁錦威(36歲、葵青區議會主席)、鄧岳君(53歲、無業)、陳多偉(57歲、貨車司機)和徐漢光(72歲、退休人士)。其中的梁錦威去年12月認罪,被判囚3個月。

案件周二起一連兩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繼續處理控方須否向辯方披露資料的法律爭議。被告鄒幸彤要求當局說明支聯會究竟被指是哪個外國政府或組織的「代理人」。控方早前以「公眾利益豁免權」(public interest immunity)為由,拒絕向辯方披露部分資料情況。

鄒幸彤反駁,她並非要求控方披露政府機密文件,只是想知道控方對自己的指控,這是構成控罪的關鍵因素之一,即支聯會究竟被指是哪個外國政府或組織的「代理人」,否則無從抗辯。

審訊期間,法庭書記朗讀案情時出現口誤,引來多名旁聽人士竊笑。書記指,「民建聯」於1989年成立,其後至2020年的每年6月4日,「民建聯」均會於維園進行燭光紀念。被告、律師和旁聽人士均面露疑惑,後經法官羅德泉提醒後法庭書記才改稱「支聯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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