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房價漲太快 離婚夫婦房產分割多困擾

據澳洲金融評論報導,在COVID-19封鎖期間,不少家庭中形成了「壓力鍋」式的緊張關係,不可調和的關係破裂使澳洲離婚率創新高。房價瘋漲又給尋求分居的夫婦帶來更多拖延和摩擦。

律師和顧問說,疫情期間離婚申請的數量增加了三倍。

法務會計公司Delbridge Forensic Accounting的主管Suzanne Delbridge說,「我接觸的每一位律師和法證會計都從未如此忙碌過。」

為分居和離婚提供建議的在線平台The Separation Guide的首席執行官Angela Harbinson說,在尋求幫助的人中,大約73%的人有家庭住房,24%的人有投資房產。

快速上漲的房價給許多尋求公平分割財產的夫婦帶來了問題,特別是在墨爾本和悉尼的房地產熱點地區,那裡的房價以2004年以來的最快速度上漲。

Delbridge說:「對許多夫婦來說,要為他們的住宅、度假屋和投資物業確定一個價格是非常困難的,因為市場的變化如此之快。他們都在尋求明確的答案。」

關於房產估值的爭議往往會導致額外的延誤和費用。

H&R Block的稅務總監Mark Chapman表示,任何關於家庭住宅的財務協議都需要通過法院命令、贍養協議或有約束力的財務協議來正式確定。

「避免’非正式’的私人協議,」 Chapman說,「這是因為資本利得稅(CGT)的扣除規定,要求資產必須根據正式的協議或解決方案進行轉讓。如果不是這樣,房產將被視為按市場價值出售,如果高於買價,將引發資本收益。接收的配偶視為按市場價值獲得。」

在大多數情況下,由於主要住宅豁免權的存在,家庭住宅在離婚配偶之間轉讓時不需要繳納稅收。

當房屋被用於產生應稅收入時,如經營業務或出租房間,也將適用CGT,根據經營業務所用的建築面積和適用年數計算納稅。

接收房產的配偶一方是否要繳納CGT,取決於離婚後的情況,通常有幾種情況:

– 如果接收方配偶繼續住在房子裡,那麼作為主要住宅享受豁免,出售時免收CGT;

– 如果房子被出租,而沒有指定另一個主要住所,那麼適用於六年的主要住所豁免;

– 如果接收配偶將分得的房產出租,併購買了另一處作為主要住所的房產。那麼出租房產出租之日的價值將成為CGT的成本基礎,沒有主要住宅豁免,從房產首次出租到出售之日期間的資本收益將完全徵收CGT;

– 度假屋和投資性房產, 當資產被分割時不會觸發CGT。繼承房子的配偶也繼承了最初的基本成本和購置日期,當他們最終出售房子時,他們會像一直擁有它一樣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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