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沉屍公廁”案宣判 主犯左德剛改判死緩

「中國法院網」發布的消息稱,2020年12月23日,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少年沉屍公廁案」進行再審。法院認定原審被告人左德剛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此前,左德剛在歷經7次審理後,被撤銷死刑判決。而僅僅43天之後,安徽高院就又啟動再審,以同樣的緣由再次逮捕了正在積極申請國家賠償的左德剛。

此案發生在2007年,根據中國媒體此前的相關報道,2007年2月25日,受害人周楊的屍體在安徽省阜陽市潁上縣江店孜鎮一個公共廁所內被發現。鑑定書顯示,周楊系頸部損傷致機械性窒息。案發後,公安機關對周圍群眾數十人進行排查,未能確定犯罪嫌疑人。後來周楊的母親是憑藉着手錶、食指特徵、等才確定了屍源。該案件當時也一直未能告破。

直至3年後的2010年5月,警方在破獲了一起盜竊案中,嫌疑人劉道勝、石秀建為了減輕處罰便舉報稱是左德剛、陳永宣、楊士慶三人涉嫌殺害了周楊。其中劉道勝稱自己聽說過左德剛自述殺人經過,石秀建也表示自己目睹了左德剛三人與周楊發生過糾紛,但未目擊殺人。

按照劉、石兩人的說法,2007年1月13日晚,左德剛因為懷疑周楊盜竊了自己網吧的空調外機,便邀陳永宣、楊士慶二人在潁上縣江店孜鎮汽車站一起乘坐石秀建的出租車到江店中學門口找到了周楊,而後三人將周楊帶上車行至江店孜鎮原區政府附近停車,當時除了石秀建外其餘四人均下了車。

左德剛、陳永宣、楊士慶三人逼問周楊是否偷了空調,並對其拳打腳踢,當時周楊因為挨了打便逃跑了,後逃至江店孜鎮原區政府的公用廁所旁被三人追上。左德剛先是用繩勒死周楊,三人又將他的屍體頭南腳北拋入廁所糞坑內,最後返回乘坐石秀建的車逃離了現場。

因為存在舉報行為,劉道勝、石秀建二人也成功拿到了潁上縣公安局即出具的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情況說明》。而後根據警方對左德剛、陳永宣、楊士慶三人的盤查,最終也取得了三人承認殺害周楊的「有罪供述」。但在隨後的審查起訴階段三人又同時翻供,並稱受到殘酷的刑訊逼供。連舉報的二人也改變了說法,劉道勝稱其陳述全憑猜測,石秀建更是直表示自己家沒有目睹左德剛與周楊發生過糾紛,更沒有開車拉着左德剛去找周楊。

2011年,阜陽中院一審判處左德剛死刑,參與殺害周楊的陳永宣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楊士慶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但在同年被安徽高院發回要求重審。2012年10月,阜陽中院再次判左德剛死刑,這次安徽高院在次年維持了死刑的決定。但最高法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撤銷安徽高院死刑判決,後安徽高院發回阜陽中院重審。此後,阜陽中院第三次判決左德剛死刑,安徽高院維持該判決後,最高法再次將案件發回重審。

這件案子就在不停地判處死刑,發回重審,再判處死刑,再發回重審的過程中經歷了近10年的時間。終於在今年6月23日,安徽高院公開宣判,認為該案「疑點較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了阜陽市中院對左德剛的死刑判決。

但由於此前左德剛還有兩次犯罪前科。2006年11月13日,他因犯故意傷害罪被上海市閘北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又在2007年至2009年間,夥同他人在潁上縣、淮南市等地盜割電纜線23起,盜竊數額22.5萬餘元。2009年10月13日,因涉嫌盜竊罪,左德剛被警方抓獲歸案。

所以安徽高院又在同日(6月23日)宣判稱,左德剛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二十萬元;與原犯故意傷害罪判處的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二十萬元。但由於羈押期限已滿,宣判後,左德剛被當庭釋放。

從2009年10月算起,左德剛在潁上縣看守所羈押時間約有10年零8個月。但令他沒想到的是,自己還沒來得及適應重獲自由的日子,命運再次陡生變數。根據左德剛的妻子張玉俠回憶,2020年8月5日晚上,五六個身着黑衣的人來到自己家中,沒說幾句話就把丈夫帶走了。而這天距離左德剛被無罪釋放僅僅過了43天。

次日,張玉俠拿到了潁上縣公安局作出的逮捕通知書。上面寫着:「經安徽高院決定,我局對涉嫌故意殺人罪的左德剛執行逮捕,現羈押在潁上縣看守所。」

左德剛再次被捕,與逝世少年周楊的母親楊中芬的持續舉報有關。在左德剛被釋放後,楊中芬便很快向安徽高院遞交刑事申訴狀,請求維持之前的死刑判決,同時向檢察機關申請對此案提出抗訴。她表示:「如果左德剛無罪,意味着陳永宣、楊士慶也就無罪。那兒子周楊究竟是被誰殺的?」

楊中芬的代理律師付建表示,左德剛的第一任辯護律師何炯曾在2010年8月與11月份分別會見過本案的其他兩位被告人陳永宣和楊士慶。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38條明確規定:一名辯護人不得為兩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或者未同案處理但犯罪事實存在關聯的被告人辯護。律師只能會見委託他的當事人,否則同案犯會有串供的嫌疑。何炯律師也因此在2019年8月14日被阜陽市律師協會通報批評。

而且在本案的最初階段時,左德剛與陳永宣都曾懷疑自己是被石秀建檢舉的,而並未懷疑劉道勝。這也從側面說明左德剛心裡清楚當晚作案是乘石秀建的出租車到的現場。

11月23日,楊中芬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為了給兒子討說法,她變賣了房產,關掉了店鋪。她說:「從周楊被害到現在,已經13年多了,我從來沒有一天能睡好覺。這些年睡覺都不敢關燈,我經常夢見周楊被困在水裡,或被關在黑屋子裡。這個案子是我終生不能忘記,也不能放棄的。」

根據安徽高院向楊中芬出具的《立案審查通知書》顯示:2020年7月6日,安徽高院就對左德剛故意殺人罪、盜竊罪、故意傷害罪立案審查。結合6月23日左德剛被當庭釋放的時間點推算,左德剛被釋放後僅僅13天後,安徽高院就再次對該案立案審查。

對於此案再審,左德剛妻子張玉俠堅信丈夫無罪。她表示此前丈夫回來後經常哭,稱自己是被冤枉的。她曾問丈夫到底有沒有殺人,丈夫回答,他跟那孩子無冤無仇,沒有害他,再說因為一個空調的事情去殺人,根本不可能。

12月23日,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原審被告人左德剛故意殺人再審案公開宣判,認定左德剛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二十萬元;與原犯故意傷害罪判處的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二十萬元。

根據左德剛的現任辯護律師徐昕表示,有罪供述來自於刑訊逼供這點已經得到了證實。左德剛稱自己曾被掛老虎凳幾十小時;陳永宣也表示自己被吊打、針扎、不讓喝水;楊士慶也稱自己有被人吊起來,生理、心理都到了極限……他們被偵查人員外提後,看守所民警曾拒絕在他們返回看守所後的體檢表簽字。陳永宣《入所健康檢查表》載明,其左上肢皮膚擦傷、點狀數十個燒傷疤痕,左下肢膝關節傷痕,左足背傷痕。潁上縣公安局辦案民警出具的《情況說明》也證實,左德剛雙下肢輕度腫脹系被關押體質下降,在審訊時較長時間坐審訊椅形成。這至少說明,左德剛遭受了超過其身體承受能力的審訊強度。

而三人的「有罪供述」中都與劉道勝、石秀建的舉報的內容一樣,對周楊拳打腳踢。但根據當時法醫的屍檢顯示,周楊只是在頸部、頭部有皮下淤血,而「胸部、腹部及四肢均未見明顯外傷」。這就供述的毆打的情節並不吻合。而且目前已經有多位證人證實楊士慶1月13日晚在家,不可能跟隨左德剛殺人。

對於這段反反覆覆的案子網友們的看法各有不同,有人認為就算因為時間過去太久,這件案子按照現在的定罪要求來看顯得證據不足,但是僅僅因為疑罪從無就讓嫌疑人無罪釋放,這讓受害者家屬怎麼接受得了?

也有人認為左、陳、楊三人因為刑訊逼供所提供「有罪供述」不能作為定罪依據,而且連舉報人都已經翻供,這其中一定有問題。

還有人表示,雖然近些年翻案的冤假錯案已經不在少數,但也有很多案件的真兇就是鑽了證據不足無法定罪的空子。希望檢方可以在不要隨意冤枉一位無辜者的同時,也不要放過任何一個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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