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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柬埔寨豬仔事件 台修法嚴懲招募者 最重判10年半

為防柬埔寨豬仔事件重演,台灣立法院5月9日三讀通過「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意圖使他人出中華民國領域外實行犯罪,而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組織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0萬元以下罰金。招募對象未滿18歲,加重其刑至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