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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诈欺

防柬埔寨猪仔事件 台修法严惩招募者 最重判10年半

为防柬埔寨猪仔事件重演,台湾立法院5月9日三读通过“组织犯罪防制条例部分条文修正案”,增订意图使他人出中华民国领域外实行犯罪,而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组织者,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2000万元以下罚金。招募对象未满18岁,加重其刑至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