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女员工怀孕2月被开除 公司:她刚生完又怀了

近日,一位家住重庆市渝北区的吕女士向媒体求助,称因自己怀孕的原因而被公司开除,她认为公司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但经过记者协调后,公司负责人仍然态度强硬,坚决要将吕女士开除。称其第一个孩子现在才四个月,现在又怀孕快两个月了,万一员工身体出了事公司负责不起。最后,公司以三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与慰问金与吕女士解除劳动合同。

据了解,吕女士在三个月前入职了当地的一家教育学校,已经成为妈妈的她,本来与其他未婚未孕的应聘者相比较是有先天优势的。但是没想到刚入职一个月多后,吕女士就发现自己又怀孕了。新生命的到来本来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情,但是让她没想到的是,公司却在这时与她解除了劳动合同。

吕女士认为,公司的做法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自工作以来,自己一直兢兢业业,认真负责,也从来没有给公司拖后腿。现在公司根本没有考虑她怀孕妈妈的感受,态度强硬的要跟自己解除劳务合同,让人觉得非常寒心,所以她不能接受这样的结果。

校方负责人表示,之所以辞退吕女士不是因为害怕她会长期请假或耽误工作,而是吕女士现在虽然怀孕两个月,但她第一个孩子才四个月。也就是说吕女士在生下第一个孩子两个月后,就再次怀孕。而且吕女士第一个孩子是顺产,根据医生的建议,考虑到女性生理机能的恢复以及对宝宝的哺乳情况,如果第一胎如果是通过顺产分娩,建议最快也要半年后再考虑再次怀孕。而现在马上就要到寒假了,学校也会进入繁忙阶段,老师们的工作强度也会加大,如果之后吕小姐自身或孩子出了任何问题,谁也担不起这个责任。

根据中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公司在员工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员工每为公司工作满一年,公司则需要向其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截止至两方解除劳动合同日期,吕女士在学校上班三个月,故学校需给吕女士半个月工资进行补偿。但因学校违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双倍补偿,因此学校应给吕女士一个月的工资进行补偿。

对此,学校负责人表示完全接受,坚决执行国家劳动法。另外,出于对员工的慰问和关怀,学校愿意多给两个月的工资表示慰问,一共是三个月的工资。最终,吕女士对公司的决定也表示了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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